我省确定五类家庭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16-08-04 12:00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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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有了完善的认定标准。
《方案》明确,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建立联合认定机制。《方案》同时明确民政、财政、扶贫开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分工及职责。为了规范程序,认定将按步骤进行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和县级审批。
根据《方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为:以户为单位,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范围:一是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二是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三是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四是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五是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方案》明确,各地要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凡符合扶贫对象条件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上,实行动态调整,将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