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四个强化”完善国有资产管理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15-11-16 12:00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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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岳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岳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全县国有资产配置、使用、评估、处置、产权登记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了明确。建立健全了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初步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是强化资产配置管理。坚持资产配备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职需要相适应,从严控制,严防超标准配置和重复配置。建立健全资产配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国库收付、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实时掌握各单位各类资产配置管理情况。对单位-度预算购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资产,依法公开实行政府采购,资金由国库收付中心直达采购商,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确认函入账并建立资产明细台账。
三是强化资产处置管理。严格执行《岳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对拟处置的资产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阳光”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报县财政局审批;5000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县财政局备案,对违反规定擅自处置资产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定,涉及违法违纪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是强化资产收益。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调控力度,优化资源配置,盘活经营性资产,努力提高经营性资产效益。对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按规定程序审批,实行公开招租,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并明确合同条款。资产收益足额上缴国库,统一纳入部门预算,杜绝应收未收、坐收坐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