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15-12-02 12:00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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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科学监管、服务发展,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实际新修订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及三项配套制度。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不断建立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曾于2012-印发《岳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3-期间,该局进一步加强了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经验认识。在此基础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了新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考虑到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突出地位,起草了《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三项配套制度,加强对重要工作环节操作程序的规范。上述制度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批准实施。
上述制度的修订完善,进一步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调整完善了该局重大行政决策运作机制,实行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保障了该局科学依法行政,有利于开创新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