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出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新标准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16-04-15 12:00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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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我县颁布了新的《关于调整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岳县价〔2016〕3号)文件。即起,我县对城市(城区、建制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业和商业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新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设施、城市园林景观、地下排污管网、举办义务教育和进行环卫等各项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及相关管理工作,这对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具有积极作用。(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