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我县加强资金监管 打造“阳光财政”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15-03-07 12:00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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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资金监管,努力打造“阳光财政,岳阳县财政局就收付、绩效、执法三面提出了阳光要求:
一是强化预算约束,促进“阳光收付”。实行全口径预算,将所有固定收入全部纳入-初预算,做实预算计划,编制详细的预算方案,相关收支细化到具体项目。巩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县192家县直一、二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启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断提高乡镇直接支付比率。
二是扩大评价范围,实行“阳光绩效”。 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将各预算部门20万元以上单项项目资金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对项目申报、立项、设计、评审、结算等环节支出实行全方位监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低的单位,督促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项目资金拨付,取消下-度资金安排。
三是发挥财政职能,推进“阳光执法”。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做到财政相关法律法规、财政监督执法程序、执法自由裁量额度、执法结果“四公开”,确保财政监督执法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加强与纪监、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各单位、乡镇财务进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监督的时效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