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系列案件被依法判决
来源:县林业局发布时间:2017-12-18 05:05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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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岳阳县森林公安局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主动亮剑、重拳出击,开展涉砂整治专项行动、依法关闭取缔粘土砖厂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林犯罪,责令多家企业复垦复绿,护卫了岳阳县一方山青水绿。2017年10月至今,3起涉林刑事犯罪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效震慑了涉林违法犯罪分子,狠刹破坏林地的歪风。
岳阳县中洲乡坪桥湖村寺中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4年5月,被告人费某升为了牟利,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伙,租用中洲乡坪桥湖村寺中组的山地挖砂洗砂,经鉴定,破坏林地面积13.6亩。2017年10月19日,经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费某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岳阳县中洲乡坪桥湖村仁义二片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4年4月,被告人付某新与他人合伙,在中洲乡坪桥湖村仁义二片白沙湖畔筹建仁义二片砂场,承包白沙湖畔的土地用于采砂。经鉴定,破坏省级公益林地25亩。2017年11月15日,经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付某新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湖南省岳阳县麻塘办事处洞庭一砖厂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06年下半年,被告人刘某伍在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原麻塘镇麻塘村水库组、白屋组肖家坡腊树嘴的林地用于生产粘土砖。经鉴定: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为30.33亩。2017年11月8日,经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伍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外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已经完成,但保护生态环境永远没有完成时。岳阳县森林公安局会牢记使命,以“看得见”的实效,让岳阳县的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