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来源:岳阳县交警大队 发布时间:2018-09-10 10:28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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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岳阳县校车安全管理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绩效化、国标化,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广大校长、园长及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切实加强校车安全日常管理,全县没有发生一起校车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了广大乘车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但交通安全形势是不断变化的,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要有新举措新思路。笔者根据岳阳县校车安全管理的实际工作情况谈谈浅陋的看法。

一、岳阳县校车安全管理长足进步

(一)安全意识越来越强

通过宣传教育,岳阳县广大校长(园长)、车主、校车驾驶人和广大家长的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许多学校的行政、值班老师能于上下学时段在学校组织学生上下车,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时予以制止,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校园内。许多家长也自觉抵制校车超员等违法现象,主动对校车违法行为监督,积极向管理部门投诉,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安全形势越来越好

到目前止,11台非国标改装校车全部退出,该县344台校车均为国标校车,车况良好,为校车安全运行提供了基础保障。从今年上半年运营效果来看,“未发生一起大小交通事故,无一名学生伤亡”。

(三)交通违法越来越少

去年下学期,全县通报校车交通违法72台次,有的校车有多次超员现象,有的存在准驾不符行为,这么多的校车违法,领导不满意,广大群众不满意,遵纪守法的校车驾驶人也有意见。因此,今年上半年,交警大队采取“异地用警”新举措开展校车专项督查,重点针对去年违法过多的乡镇开展督查,对查处的问题“零容忍”, 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通报全县,绝不姑息迁就。上半年来,全县共吊销许某宇、陈某军等四人的校车驾驶证,全部降级处理;对陈某飞(湘F117XX)和陈某辉(湘FD86XX)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的两台车分别罚款一万元;对谢某等6名驾驶人超员20%以下,其中有3台车均只超一人,罚款500元记6分,这6名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质自动取消一年,这一年期间只能另行聘请驾驶人,教训十分深刻。同时,县校车办通过校车监控平台实时视频监控发现违规违法校车37台次,其中1名驾驶人未办理校车准驾证,10台超员,12台超速,4名驾驶人开车接打电话,10名驾驶人开车时吸烟,总计处罚8550元。职能部门严格督查,严厉惩处,在该县形成了很大的震慑力,校车驾驶人认为违法成本太高,不敢违法,因而交通违法明显减少。

二、校车安全隐患屡禁不止

(一)准驾不符仍然存在

该县2012年就率先组织校车驾驶人增驾培训,时至今日,全县还有12名车主因为驾龄未满三年仍然准驾不符,上半年多台校车聘请了驾驶人,但通过监控发现有少部分准驾不符车主仍在驾驶校车。

(二)超员现象时有发生

因为线路较远,学生(幼儿)较多且分散,部分校车车主或驾驶人受利益驱动,为节省时间和成本减少趟次,故意超员运营。

(三)线路纠纷仍然突出

校车必须根据校车标牌核定的线路行驶,超过核发之外的地方接送学生就是违法行为。该县城关、新墙、长湖、黄沙、柏祥、新开、月田、麻糖等地方均不同程度存在线路纠纷。边远乡镇还存在与周边市县线路纠纷。

(四)安全隐患较为严峻

许多校车长期行驶在村间小道,通行路面还未硬化,路面狭窄,弯道多,交通警示标志标线较少,张谷英、毛田、步仙、麻糖、中洲等地临水临崖路段没有防护设施。

(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

部分学校(幼儿园)没有按“六定”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存在随意变更校车驾驶员、随车人员、行驶路线等现象;校车“一车一档”没有建立、没有及时更新、没有收集完整;没有定期组织对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员和随车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没有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学校落实校车安全工作措施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没有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提请乡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等。

三、校车安全管理推陈出新

校车管理是个系统工程,要充分履行“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车主主要责任”职责。岳阳县校车安全管理探索用铁的纪律、铁的手腕实行“七化”,即“教育日常化、职责网格化、管理户籍化、执法规范化、监督社会化、督查常态化、考核制度化”。

(一)教育日常化

一是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知安全风险、会安全出行”、“两护两进”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护学旗”护学、文明交通橱窗进学校、文明交通护学岗评选等专题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礼让、自律的交通环境。采取主题班会、宣传专栏、黑板报等形式和每天5分钟安全教育时间,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用车学校、幼儿园要每期组织一次校车安全逃生演练,不断提高校车司机和乘车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互救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加强家长安全教育。采取致乘车学生家长安全书、召开家长会、与家长签订乘车安全协议书等形式,让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和校车进一步履行监护人职责,懂得乘坐不合格车辆的危害,拒绝乘坐超员超速校车,定时定点接送。三是加强驾驶人、照管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各乡镇必须做到每季度对校车驾驶人和照管员培训一次,用校车典型事例敲响警钟,用道路交通法规约束行为。四是加强舆情引导。利用县电视台、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曝光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一个稳定、有序、健康的校车安全管理舆论氛围。

(二)职责网格化

将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合理划分,条块分明,既分工负责,又协同配合,以网格化搭建管理平台。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校车管理负总责;县校车办主要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单位工作协调、督查与考核;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对乘车学生幼儿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开展校车安全应急疏散演练,组织乘车学生幼儿有序上下车;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校车线路申报许可,合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及其预告标识、站点标牌和标线;校车公司主要负责校车驾驶人和照管员的培训与管理,督促校车及时足额购买校车保险、及时维护保养;公安交警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管理户籍化

交警要确定各责任中队的校车管理责任民警,责任民警要熟知自己管辖车辆的基本信息,定期和校车车主(驾驶人)见面,面对面教育,盯住人、管住车,抓细前端源头管理。责任民警每一期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乡镇中心学校专干开展专项行动,不定期开展路查路检,强化路面管控。校车办和交警主管中队要将每台车的保险、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线路审批信息建立户籍化档案。各职能单位要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加强力量整合,确保校车户籍化管理落到实处。

(四)执法规范化

以前对校车管理存在过松过软,盛行“疏堵结合,教育为主”的做法,疏的多,堵的少;处罚的少,教育的多,人性化执法太多,严格顶格处罚太少。当前安全形势很严峻,安全责任追究很严厉,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很高,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对校车违法行为的漠视是对生命的不负责,是对法律的亵渎,必须有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的紧迫感。对校车驾驶人来说,处罚起来要有切肤之疼,必须让他们感觉到违法成本不堪重负。交警的执法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现场发微信,抓紧录微机,对校车违法严管重罚,决不降格处理,让校车司乘人员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理念。

(五)监督社会化

校车管理来不得半点马虎,要动真格,规定动作必须到位,谁不到位,今后的板子就会打向谁。“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责任制,把校车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人。一是强化学校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学生的安全,学校(幼儿园)是主战场,各学校(幼儿园)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校长(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善于发现隐患和问题,并予以解决,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等四个到位。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校车公司应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车辆的车况进行监管,车辆的年检,交通违法的“清零”,驾驶人的年审等,车辆运行期间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违法及时通知和制止,对行车记录的电子设备及时维护,发现损坏及时维修,确保每台校车的电子设备齐全有效,决不能有一台车辆游离于管控之外运行。三是强化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家长和交通参与者来监督校车,面对违法现象进行监督和举报。

(六)督查常态化

严是爱、宽是害,严管出成绩,严管出效益,而体现严管最有效的工作举措就是督查常态化。依据工作实际,督查重点为:一是规范乘车学生幼儿的乘车行为,严格落实座位实名制,要求乘车学生幼儿系好安全带。二是督促校车车载设备及使用情况,灭火器、逃生锤、急救箱、三角木、视频监控等设备配备及使用效率。三是查看随车日志记载及交接手续办理登记情况。四是开展路检路查工作,不定期交叉检查和异地用警,将工作情况全县通报。

(七)考核制度化

县政府要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绩效考评范畴;县校车办对乡镇中心学校、县校车公司、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的校车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通过校车督查和校车监控平台对全县所有校车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校车年度奖补、评选优秀校车驾驶人和照管员挂钩。县校车办将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科学规范考核办法。通过有效考核,达到部门充分履职、校车遵规守法的目的,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