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2日,县市场局网络监管股线上巡查时发现某网店疑似冒用国际知名品牌的注册商标,初步核查生产地在我县范围,网监员立即将线索移交至县市场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当日,通过执法人员摸查,发现该厂在我县新开镇,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网店的生产场地展开突击检查。经查,该窝点由雷某、葛某经营,从事生产、销售体育用品护膝、护臂等,现场查获标识为“科比”、“乔丹”、“耐克”等一线知名品牌商标2.1万个,已打包填写快递单待发货的包裹95只,生产成品若干,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4台,县市场局立即立案深入调查。
经与上述品牌联系,上述品牌并未在岳阳县内设立授权加工厂。初步查得,当事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高达40余万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涉嫌侵权的产品进行了扣押,对生产场所进行了查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由于涉案金额较大,且违法性质典型,本案于当天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