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公告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   2015-05-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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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根据2015-5-22住建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实行可提可贷政策

岳阳市缴存职工购(建)自住房需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可先申请提取职工夫妻两人的公积金,提取后仍不能足额支付购(建)房款的 可以再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先提取,后贷款) 但提取金额加上贷款金额的合计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同时 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实行可提可贷政策后 2015-6-1以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对冲还贷提取必须与放贷期间隔12个-(含)以上 不再执行正常还贷一个-即可办理-对冲提取的政策。

根据《长沙、岳阳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合作协议》 岳阳市缴存职工在长沙市购房并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只能办理“-对冲”提取 不享受可提可贷政策。

二、从2013-2-20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措施起 至2015-5-26止,岳阳市缴存职工在这个时间段内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因受当初二套房的贷款额度限制,办理公积金贷款未能享受到最高贷款比例(购房款的80%)的 可以由借款人自行选择以下政策之一,使用住房公积金。

1、可以申请提取借款人夫妻两人的公积金 所提取金额加上当初贷款金额以及贷款后已经办理的-对冲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本次提取不影响以后的-对冲还贷。

2、可以将原公积金贷款结清 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从2013-2-20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措施起 至2015-5-26止,岳阳市缴存职工在这个时间段内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因受当初“三套(及以上)房不能贷款”的政策影响未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而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未贷款的可根据个人需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从2013-2-20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措施起 至2015-5-26止,岳阳市缴存职工在这个时间段内因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未因购买此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 因受当初二套房的提取额度的限制,未能享受到最高提取比例(不超过购房总价)的 可以重新申请办理提取,且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金额的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如在此时间段内因“三套(及以上)房不能提取”的政策影响未能办理提取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提取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01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