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2016年新农合政策宣传单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   2015-10-27 00:00
浏览量:1 | | | |

岳阳县2016-新农合政策宣传单

(请宣传 请张贴)

一、参合须知

户籍在本县的农业居民(包括本户外出务工、学习人员以及与本县农民通婚且长期居住本地的外地农业居民)和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允许和鼓励新生儿在参合缴费期内提前参合,但任何人中途不得办理参合手续。

2016-参加新农合每人每-缴纳120元;参合基金的缴纳必须以属地为原则,由参合人到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缴纳(参合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缴费截止期2015-12-20。

二 新农合补助政策

1、普通住院

医 疗 机 构 起付线 可报费用补助比例 备 注
县内乡镇卫生院 200元/次 90% -度内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家庭门诊账户除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湘雅一医院2300元、湘雅二医院2200元、湘雅三医院1700元、省人民医院1900元、省肿瘤医院1800元、其他省级定点医院1500元;
县内县级医疗机构 400元/次 75%(县中医院80%)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0元/次 55%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见备注) 55%
非定点医疗机构 1500元/次 40%

2、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住院

医 疗 机 构 起付线 可报费用补助比例 备 注
县内乡镇卫生院 200元/次 70% 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万元,合并普通住院-度内封顶线为20万元。2、出险后24小时内必须打电话到0730-7665800进行报案登记。对24小时内未及时报案造成保险公司无法调查取证的,不予补偿。
县内县级医疗机构 400元/次 70%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0元/次 45%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同普通住院 45%
非定点医疗机构 1500元/次 30%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

医 疗 机 构 平产及剖宫产定额补助 备 注
县人民医院 1350元/人次 符合病理产科标准的高危孕产妇,按规定住院报销比例予以报销,但不另行享受正常住院分娩定额补助。计划外生育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在当-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凭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结案书,本参合-度内才可按照上述规定予以补助。
县中医院、妇保院、血防医院 1250元/人次
公田中心卫生院 950元/人次
中心卫生院(具备剖宫产资质) 700元/人次
其他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 500元/人次
县域外医疗机构 剖宫产1250元/人次,平产500元/人次

4、符合规定治疗方式与-龄的省定农村重大疾病按湖南省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卫合管发【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5、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住院合规可报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上-度人均纯收入的,根据-度基金结余情况启动大病保障工作。

(二)、门诊补助

1、重大特殊疾病门诊

病种 补助标准 -度封顶线 备 注
癌症化疗放疗 50% 12000元 重大特殊疾病门诊合并住院补偿-度内不超过20万元;必须提供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当-的疾病诊断书和门诊电脑发票;重性精神病的门诊治疗药物必须到指定医院购买。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50%
系统性红斑狼疮 50%
再生障碍性贫血 50%
尿毒症病人血液透析 280元/次 28000元
重性精神病 50% 5000元
耐多药结核病 750元/- 9000元

2、普通门诊:普通门诊实行家庭门诊账户,家庭门诊账户按人平120元标准提取,家庭门诊帐户基金可以以家庭为单位或结转下-度使用,按实刷卡补偿,用完为止。

3、其他门诊:狂犬病冻干疫苗门诊注射补助标准为100元/人·份,狂免门诊注射补助标准100元/支,未纳入国家项目且实行规范化治疗的结核病门诊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归口县疾控中心统一管理;符合泌尿系统门诊碎石标准的碎石治疗补助标准为100元/人。

三、2015-大病住院医疗第二次补偿政策

(一)补偿对象:2015--度内因病住院(意外伤害住院除外)且累计合规可报费用(住院费用的80%视为合规可报费用)自付部分超过上-度人均纯收入12000元(含12000元)的参合住院患者(以2015-度内出院期统计为准)。

(二)补偿标准:超过部分的补偿比例为50%,封顶线为15万元,最低补偿为200元。二次补偿计算公式:【-度累计住院合规可报费用(-度累计住院费用*合规可报比例80%)--度已补偿金额-上-度人均纯收入12000元】*50%。

(三)补偿程序:

符合二次补偿政策的参合患者名册下发至各乡镇,由乡镇通知到患者本人;符合二次补偿政策的参合患者提供本人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和信用社存折(卡)到县政府政务中心新农合窗口办理补偿手续;经合管局审核后,15个工作内将补偿款划拨信用社存折(卡)。(四)补偿兑付时间:2016-元-10开始,截止期为2016-元-31。

四、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兑付须知

1、在省、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病人,凭《合作医疗卡》、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出院时一律直接在就诊医院办理补偿兑付手续。凡在省、市级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一律不允许回县报账,回县报账的按非定点医疗机构标准补偿。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5000元以上的必须提供住院医院医保科和住院科室联系电话,以备查询住院真假,否则不予补偿。

2、所有新农合补偿都必须凭原始票据及相关资料办理并留存,但参加了商业保险,在商业保险机构已获得赔偿而不能提供原件、用复印件报账的,必须提供保险单原件和保险公司理赔单,其补助方式为可报费用减去保险公司赔付额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按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3、所有门诊费用均不得纳入住院补偿。

4、参合病人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在4000元(含4000元)以内的,出院后凭《合作医疗卡》、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转诊转院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电脑发票和费用清单原件到所属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管理科办理兑付手续;医疗费用超过4000元的,凭上述资料和信用社存折或卡于每周工作提交到县政务中心新农合窗口,县合管局在15个工作内审核并一律通过银行划拨兑付。

5、住院分娩须提供《生育证》。

6、-度内未及时补偿的医疗费用,在下-度三-底以前有效,逾期概不补偿。

7、新农合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住院的受理、勘查、补偿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参加了工伤保险或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不予补助;参加了其它商业保险的,原则上先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理赔手续,然后凭商业保险公司理赔单原件(盖章)、商业保单复印件、发票及诊断证明复印件到新农合意外伤害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对剩余部分予以报销。

特别提示:本宣传单未涉及的以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7625696 7625089 举报电话762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