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9-03-19 15:36
浏览量:1 | | | |

刘滔因保管不慎,岳县国用(2014)字第02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滔

2019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