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关于达到使用年限强制报废及对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牌证机具实施注销登记的公告
来源: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09-2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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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专项清查并实施牌证机具注销登记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7〕18号)文件精神,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牌证机具专项清查工作。依据商务部2012年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牌证机具使用年限及变更发动机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8〕13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湘农发〔2019〕138号)的通知精神,按照装有单缸发动机拖拉机使用9年,装有多缸发动机的拖拉机使用12年的统一规定,现将我县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及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牌证机具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行驶证和机具号牌等资料到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县农业农村局将注销其牌证机具档案,原核发的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凡被注销的牌证机具不得再上路行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岳阳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30-7620757)

 岳阳县达到报废年限及报废、灭失、长期脱检牌证机具信息.xlsx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