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工业污水直排、超标排放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来源:县环保局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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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内容

部分工业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存在偷排、超标排放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

依法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治理责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建立全县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加强排查,定期更新;

2、对造纸、陶瓷、食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

3、深入推进洞庭湖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按照“严格查处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的原则实施整改,并督促整治到位;

4、加强巡查力度,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5、全面实施全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执法,监督落实。

四、整改效果

1、建立了全县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排查,新增工业污染源开工建设前及时入库,每年6月底、12月底对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定期更新;

2、2020年对工业企业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99家;

3、按照省、市、县工作安排部署,相继开展了16个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2件,罚款金额共计1110.7478万元;

4、造纸、陶瓷、食品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共排查整治企业61家,6家纸厂已按要求全面停产,下达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15件,整改企业10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件,罚款金额共计100.2万元,都已按期完成相关整治工作,61家企业已配套环保处理设施并通过岳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或企业自主监测达标排放。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8日,共5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琪

电话:0730-7663077

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长丰路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