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岳阳县司法局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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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宣传普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刑法、民法典、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仲裁法、禁毒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监狱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社区矫正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题法治宣传行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2.重点宣传普及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信访局)

3.重点宣传普及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监察委)

4.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国家赔偿法、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

5.重点宣传普及价格法、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反垄断法、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6.重点宣传普及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票据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重点宣传普及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

8.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9.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及实施条例、预算法、会计法、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0.重点宣传普及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兵役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1.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12.重点宣传普及档案法及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档案馆)

13.重点宣传普及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发票管理办法、个人所得税法、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4.重点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15.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6.重点宣传普及建筑法、民法典物权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7.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18.重点宣传普及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邮政局、中国电信岳阳县分公司、中国移动岳阳县分公司)

19.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民法典物权编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工商联)

20.重点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拍卖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外贸易法、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责任单:县工信局)

21.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2.重点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台胞、侨胞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侨联)

23.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反恐怖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禁毒办、县公安消防大队)

24.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县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5.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6.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渔业法、草原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构化促进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7.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8.重点宣传普及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9.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民法典合同编、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及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0.重点宣传普及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1.重点宣传普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2.重点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委国安办)

33.重点宣传普及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34.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35.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团县委)

36.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继承编、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妇联)

37.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残联)

38.重点宣传普及宪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9.重点宣传普及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40.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

41.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体育法、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电局、县电视台)

42.重点宣传普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

43.重点宣传普及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