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东洞庭湖下雁子洲尾堆清理生态修复 行动弃砂综合利用公告
来源:县砂管局   2022-08-19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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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0〕205号)、《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河湖管理工作要点通知>》(湘水办函〔2022〕41号)精神及《岳阳县东洞庭湖下雁子洲水域尾堆清理生态修复行动工作方案》《岳阳县东洞庭湖下雁子洲水域尾堆清理生态修复行动弃砂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岳阳县东洞庭湖下雁子洲水域尾堆清理生态修复行动弃砂价格认定方案》的要求,我县依法依规对东洞庭湖下雁子洲尾堆清理生态修复行动弃砂进行综合利用,现将弃砂综合利用和处置公告如下:

一、综合利用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发改定价(认定)、国有运营、重点保障、财政核算、部门监管”的综合利用原则。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东洞庭湖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二、定向供应对象

在优先保障我县县域内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前提下,剩余弃砂按市场价格进行定向供应。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有在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项目,且有砂石需求的单位均可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相关证照),在建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工程中标书,法定代表人全权委托书。

本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1日,自2022年8月22日上午9时至2022年8月23日下午5时(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在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一楼会议室接受报名,逾期不受理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健康码,严格遵守防疫制度。由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砂管局联合审定定向供应对象。

三、定向供应价格及计量

定向供应价格按照《岳阳县东洞庭湖下雁子洲水域尾堆清理生态修复行动弃砂价格认定方案》执行,价格实行合理调控机制。治理行动期间,不定期召开价格会商会,如价格上涨或下跌达到主要参考的区域内一级市场同类品质砂石价格的6%时,启动价格调控机制,每次调整以前次认定的价格为基准。当前定向供应价格现认定为砂76元/吨(不含税),卵石36元/吨(不含税)。

定向供应计量严格按海事部门核定的B级航区配载干弦要求及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量方吨位计算,不考虑装载后水分及杂质的含量、比例,不设置大客户优惠比例及其他优惠政策。

四、定向供应量

审查通过后,凡具备资质资格单位,自定缴纳4000万元或6000万元价款,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应具备40万吨或60万吨弃砂供应资格。

五、付款要求

审核确定的定向接收弃砂单位需在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5日下午5时前将供应量总价全款一次性付清至指定的下雁子洲尾堆清理行动弃砂处置专户,可委托第三方公司或个人付款(必须提供付款委托函)。逾期取消定向供应资格。

六、合同签订及结算

由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定向接收弃砂单位签订定向供应合同,不能委托第三方签订合同。

本次下雁子洲尾堆清理行动弃砂综合利用量为估算数,以实际供应量为准,实际供应量少于签约量时,在治理行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无息退还,不作其他补偿。如遇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治理行动提前终止,定向供应合同自动解除,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款项,不作其他补偿。价格调控机制启动后,按调整的定向供应价格进行结算。当价格上涨导致结算超过预付款时,由定向接收弃砂单位及时补足相应款项。结算时由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按3.24%代扣增值税及附加,税款从定向接收单位预付款中代扣。

七、其他事项

1、当本次定向供应单位需求总量超过本次治理行动处置弃砂供应总量时,采取公证部门现场抽签形式确定定向供应单位及定向供应量。抽签办法另行公布。抽签未中单位,5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帐号全额无息退回,不作其他补偿。

2、定向接收弃砂单位须自行组织资质齐全、船检合格、配员到位的船舶(必须是经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量方和核定过的船舶)到指定水域施工船舶进行受载,必须接受施工现场管理,按照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排档安排进行受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载或拖延,如有违反每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三次以上取消定向供应资格,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

3、卵石定向供应方式由岳阳县东洞庭湖下雁子洲尾堆清理生态修复行动弃砂综合利用工作小组另行确定。

4、本公告由岳阳县东洞庭湖下雁子洲尾堆清理生态修复行动弃砂综合利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和遇特殊情况由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定。

 

联系人: 方振湘  13786090088

方秋平  13873078701

 

特此公告。

岳阳县东洞庭湖下雁子洲尾堆清理生态修复行动指挥部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