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办函〔2013〕100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2013-度依法行政
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岳阳县2013-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26
岳阳县2013-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3-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3-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35号)及《岳阳县2013-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岳县政办发〔2013〕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纳入县绩效评估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3-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岳阳县2013-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具体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动态监测。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建立档案,随时收集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资料,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邮箱yyxfzbgs@163.com)
(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信访、监察部门和新闻单位收集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自查自评。2013-12-10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联系人:县政府法制办李海波,电话:7622402)
(四)核实情况。2013-12-20前,考核机关通过现场检查和网上核查等方法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2013-12-31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2013-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党政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附件:1.2013-度乡镇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2.2013-度县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附件1
2013-度乡镇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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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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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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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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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工作(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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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贯彻《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岳县政发〔2013〕4号)(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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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本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贯彻《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并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开方式发布信息的,计7分。未召开的,扣7分;未发布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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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本乡镇研究部署《2013-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岳县政办发〔2013〕4号)(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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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执行《2012-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开方式发布信息的,计7分。未召开会议的,扣7分;未发布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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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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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配合做好2013-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10分。未按要求在10-20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扣5分;配合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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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导干部学法(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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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乡镇领导参加学法1次以上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7分。未参加的,扣7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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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行政-度报告(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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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保障(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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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专人从事法制工作,并适应工作需要的,计7分,未安排法制工作人员的,扣7分,不适应工作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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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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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依法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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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乡镇举行1次决策听证会,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开方式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计8分。未举行的,扣8分;未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开方式发布公告、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每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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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策合法性审查(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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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经过合法性审查的,计7分。未审查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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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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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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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开方式公布本乡镇规范性文件的,计5分。未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开方式公布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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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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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制定时经合法性审查,签署审核意见的,计5分。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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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性文件备案(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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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乡镇规范性文件报县政府备案及时、全面、规范的,计5分。未报备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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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执法(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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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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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及-检注册,持证上岗的,计8分。未参加培训和-检注册,无证上岗的,每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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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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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做到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合法、执法依据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卷宗实行一案一卷,档案整理规范,计7分。因有关行政执法站所执法不力、执法缺位导致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遏制、查处,引发严重损害后果的,扣3分;因行政执法违法引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被撤销的,扣3分;档案整理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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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范化解社会矛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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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土地山林水事权属纠纷(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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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或参与调处土地、山林、水事权属纠纷,化解矛盾的,计10分。工作不依法、不力造成矛盾纠纷上访缠访的,每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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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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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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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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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本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每篇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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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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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者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含被申请审查)、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酌情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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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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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第六项中的加分不超过10分,扣分不超过5分。
2.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
附件2
2013-度县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考核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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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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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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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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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础
工作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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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贯彻《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岳县政发〔2013〕4号)(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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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贯彻《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并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开方式发布信息的,计4分。未召开的,扣4分;未发布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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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依法行政-度工作安排(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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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法行政-度工作安排,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发布的,计4分。未制定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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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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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配合做好2013-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10分。未按要求在10-20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扣5分;配合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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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导干部学法(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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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领导参加学法1次以上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4分。未参加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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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送依法行政-度报告(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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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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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和队伍适应工作需要的,计4分。不适应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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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法
科学
民主
决策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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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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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1次以上决策听证会,并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发布的,计5分。未举行的,扣5分;未发布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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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策合法性审查(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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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全部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计5分。未审查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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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案例(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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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行政
执法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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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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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及-检注册,持证上岗的,计5分。未参加培训和-检注册,无证上岗的,每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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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行政
执法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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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卷评查(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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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3—5份案卷,评查其主体是否符合、程序是否正当、时限是否超越、文书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组卷是否合理、归档是否及时。全面符合要求记7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全-未办理任何案件本项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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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案质量(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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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办案件准确率为100%记8分。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或变更的,每案扣4分。全-未办理任何案件本项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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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送行政执法案例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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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向县政府报送行政执法案例1个以上的,计5分。未报送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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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法监督检查(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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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下设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奖罚兑现的,记5分。建制、考评、奖罚不到位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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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规范
性文
件制
度和
管理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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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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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全面,程序规范,所发文件无违法或不当的,记5分。对全-所发文件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1次扣1分;审查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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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三统一”制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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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所发规范性文件全部上报县政府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记5分。未做到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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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性文件备案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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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县政府备案及时、全面、规范的,计5分。未报备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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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行政
复议
监督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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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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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计5分。不依法受理或办理的,扣5分。无行政复议职责的,本项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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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行行政复议义务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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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及行政复议决定确定的义务的,计5分。不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每件扣 2分;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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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特别
加分
和扣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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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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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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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每篇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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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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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者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含被申请审查)、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酌情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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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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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第六项中的加分不超
过10分,扣分不超过5分。
2.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