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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9-14 00:00 浏览次数:1

岳县政办函〔2015〕56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2015-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岳阳县2015-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10

岳阳县2015-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岳县政办函〔2014〕51号)、《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2015-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岳县政办函〔2015〕8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查对象

全县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

二、评查范围

2014-7-1—2015-6-30已办结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案卷)。

三、评查标准

按照《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中的《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适用一般程序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评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文书格式和案卷装订是否规范等。其他行政执法案卷参照上述标准评查。

四、评查时间和步骤

2015-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评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查工作从2015-9-15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5-9-15—10-7)。根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基本标准,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于10-7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同时报送评查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案卷统计表及目录。

(二)集中评查阶段(2015-10-8—10-31)。由县政府法制办确定被抽查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被抽查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统计目录,抽取行政执法案卷5件(不足5件的,按实际办案数提供),被抽查的行政执法单位送经县政府法制办进行评查。具体被抽查的行政执法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2015-11-1—11-20)。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情况和结果进行汇总后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予以通报。

(四)整改处理阶段(2015-11-21—11-30)。对问题较轻的,由县政府法制办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整改,有关单位应当在10内将整改情况向县政府法制办报告;对问题较重的,予以诫免谈话、调离等处理;对问题严重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问题特别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是行政监督中的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本次案卷评查结果下发通报,并作为-终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依据之一。各行政执法单位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和配合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二)严肃纪律。县政府法制办要切实担负起职责,评查要严肃认真,深入细致,切忌简单听汇报;不得通风报信、隐瞒问题,更不得压案不报、有案不查、以权谋私,否则将严肃处理。被评查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自查、对在评查工作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对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