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依法行政 > 文件通知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11-03 00:00 浏览次数:1

岳县政办函〔2015〕68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2015-度依法行政

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岳阳县2015-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29

岳阳县2015-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5-度全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5-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5〕5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5-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5〕27号)和《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2015-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岳县政办函〔2015〕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纳入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评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05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等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是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等。

三、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考核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方式为:

(一)自查自评。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计分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7622402)。

(二)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座谈会、调查走访和群众评议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检查考核。同时从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确定结果。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结合依法行政档案和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建立档案。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县政府法制办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动态记录考核对象-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有关工作或任务,应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资料或信息。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定全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重要依据、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出具依法行政-度报告的重要参考。

(二)对考核结果进行全县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二)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廉洁公正。严格按指标评分,做到客观公正,杜绝人情分、关系分。

附件: 2015-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表

附件

2015-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评分规则
一、基础工作(23分) 1.班子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4分) 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每-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1次以上,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计4分 未研究的,扣4分;未通过本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2.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4分) 制定本部门依法行政-度工作要点,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发布的,计4分 未制定的,扣4分;未通过本部门网站发布的,扣1分
3.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3分) 本-度内向考核机关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3条或至少1条被采用的,计3分 少一条扣1分
4.领导干部学法(4分) 领导班子成员会前学法1次以上,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4分 未学习的,扣4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5.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4分) 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计4分 未开展的,扣4分
6.依法行政-度报告(4分) 12-10前向县政府法制办报告2015-度依法行政情况的,计4分 未报告的,扣4分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6分) 1.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4分) 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本部门网站上发布的,计4分 未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4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4分) 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4分 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次扣2分;未遵守其他程序的,每次扣1分
3.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4分) 依法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4分 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次扣2分
4.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案例(4) 按要求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案例1起以上的,计4分 未报送的,扣4分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5分) 1.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5分) 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并组织实施的,计5分 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5分;未遵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每起扣1分
2.执法监督检查(4分)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下设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奖罚兑现的,计4分 建制、考评、奖罚不到位酌情扣分
3.规范行政合同管理(4分) 实行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计4分 行政合同未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扣4分
4.行政执法人员培训(4分) 组织1次以上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计4分 未按要求培训的,扣4分
5.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4分) 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计4分 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执法证件或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3个-后未收回执法证件的,每起扣1分
6.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4分) 2015-10-30前,按要求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1个以上的,计4分 未报送的,扣4分
7.行政执法案卷评查(6分) 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和案卷统计目录,以及按要求报送被抽查的行政执法案卷,并被抽查的行政执法案卷全部合格以上的,计6分 未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并未报送自查报告和案卷统计目录,以及被抽查的行政执法案卷的,扣6分;被抽查的行政执法案卷不合格的,每件扣1分
8.办案质量(4分) 所办案件准确率为100%,计4分 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或变更的,每案扣2分
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16分) 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4分) 审查全面,程序规范,所发文件无违法或不当的,计4分 对全-所发文件随机抽查,发现质量问题的,每次扣1分;审查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2.执行“三统一”制度(4分) 所发规范性文件全部落实“三统一”,计4分 未做到的,每件扣2分
3.配合立法与办文(4分) 及时、认真办理国家和省立法草案征求意见事项,及时反馈县政府法制办文件会签意见的,计4分 工作配合不积极,意见反馈不及时或敷衍塞责的,酌情扣分
4.建立规范性文件网上动态有效期公布系统(4分) 建立规范性文件网上动态有效期公布系统,计4分 未建立的,扣4分
五、行政复议监督(10分) 1.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分)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计4分 不依法受理或办理的,扣4分。无行政复议职责的,本项不扣分
2.履行行政复议义务(6分) 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及行政复议决定确定的义务的,计6分 不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的,每起扣3分;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起扣3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1.特别加分 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1-3分 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
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每篇加1分
2.特别扣分 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者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含被申请审查),、或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酌情扣1-3分 扣分不超过5分

备注:1.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2.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3.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