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依法行政 > 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岳阳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12-15 00:00 浏览次数:1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岳阳县财政局

 

岳县人社发〔2015〕43号

                           

 

关于印发《岳阳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岳阳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县财政局

 

                            

 2015-12-9


 

岳阳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湘人社发〔2015〕53号《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及实施操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具体实施办法。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

限于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上级政府派驻乡镇机构6个-以上的工作人员但派驻城关镇的有关机构除外),具体范围见附表。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标准

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为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200元,满10-不满15-260元,满15-不满20-320元,满20-不满25-380元,满25-不满30-440元,满30-500元。

三、乡镇工作-限计算

1、乡镇工作-限按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限累计,在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限必须剔除,工作-限以周-为计算单位。

2、被录用(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前,在属于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的单位从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如“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下乡知青”、“民办教师”等)并计为工龄的-限,计算为乡镇工作-限。

四、自行出台文件的处理

《岳阳县人才实施方案》对在编在岗的边远乡镇教师和医护人员给予的生活资助与乡镇工作补贴同步实施。

五、乡镇工作补贴的申报审批程序和发放

1、乡镇补贴的实施采取单位摸底申报、公示、主管部门和县编办审核、人社部门审批的方式进行,人社部门审批结果须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补助。

2、每-元-调整审批一次,中途不做调整,按-发放。

3、乡镇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起按-发放。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乡镇工作岗位1个-以上的时间,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六、经费渠道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七、执行时间

从2015-1-1起执行。

八、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工作组织纪律要求

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是落实中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有利于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由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乡镇补贴实施范围明细表》


 

 

 

附件

乡镇补贴实施范围明细表

 

单位

 

备注

城关镇

镇政府机关及内设事业站所、司法所、大冲小学

 

其他乡镇

乡镇机关及内设事业站所、林业站、派出所、国土所、学校、医院、法庭、司法所、交警大队驻乡镇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