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依法行政 > 文件通知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3-06 10:36 浏览次数:1

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专题学习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2018年2月6日10:00,县长曾平原在县委党校多功能厅主持召开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会前专门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会议强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