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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09 10:42 浏览次数:1

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专题学习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2018年8月3日15:00,县长曾平原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为更好地依法依规开展我县土地收储工作,会前专门学习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的具体内容。会议强调,土地储备在调控土地市场、推动节约集约用地、落实规划、保障民生用地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搞好土地储备工作刻不容缓。会议指出,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挪用。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