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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来源: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8-09-12 15:51 浏览次数:1

岳县政法发〔2018〕3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执法单位:

《岳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岳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8〕74号)要求,结合我县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16〕19号)、《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发〔2016〕12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12月31日前,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整体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度建设。根据《岳阳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要求,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具体包含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等内容。

2.加强事前公示。

(1)规范事前公开。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客户端、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政务服务平台,逐项公示本部门依法享有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的名称、类型、依据、程序、监督方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渠道,以及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等信息,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公开信息。同时,要把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统筹推进,作为落实行政执法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有效抓手。

(2)公开执法流程。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行政执法类别,逐项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引导社会公众获取公开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3)健全公开机制。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工作,健全公开审核机制,并实施动态管理。

3.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0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或依照省政府令第280号规章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着装和佩戴标志。

(2)严格执法告知。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行政裁量权基准、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并按规定出具规范执法文书,做好相应释法说理工作。

(3)严格信息明示。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收费等窗口,要设置岗位职责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关信息及事项办理过程中进度查询、投诉举报、咨询服务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主动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及时接受社会监督。

(1)细化事后公开事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45号)等有关规定,在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中要明确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期限等事项。

(2)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行政执法决定、“双随机”抽查等执法结果。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个人隐私内容。

(3)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应明确信息公开的审核流程,建立完整的纠错和监督机制。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度建设。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岳阳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重点明确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全过程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并对记录的归档和使用作出规定。

2.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包括纸质记录和电子数据记录。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流程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等,编制完善本部门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或模板(配备电子版),作为制作执法文书和规范执法用语的指引,开展规范化文字记录工作,并按要求制作、保存、管理执法案卷,逐步实施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辅助形式,包括对执法活动进行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文字记录的基础上,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举行听证、行政强制、留置和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如公安机关讯问、查封扣押财产、土地和房屋征收、强制拆迁等,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实际,逐项梳理实行音像记录的各类行政执法环节,并编制《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证明执法行为的,可不再进行音像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效率。

(2)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合理配置音像记录设备以及建设咨询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办法》,明确音像记录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责任等。

(3)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音像记录和文字记录的全部资料及时归档保存,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规定,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标准。积极探索“一户式”集中储存,依托信息技术,集中储存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等执法记录,逐步实现对记录的数字化归档管理,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的记录档案。

4.强化记录实效。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记录资料信息的调阅审核,保证在执法决定作出前,各环节审核文字记录资料的同时,可调阅相应的音像记录资料。加强记录信息的事后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行政决策、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争议处理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法制审核是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的内部审核机制,是必经程序,未经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1.制度建设。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岳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

2.加强审核主体建设。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地本部门法制机构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制审核人员,并统筹建立政府法制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整合法制干部、政府法制顾问、公职律师资源,形成法制审核合力。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确定法制审核范围。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界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制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对除适用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法制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规、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裁量权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内容。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纠正、补充、移送等书面意见或建议。

5.规范法制审核程序。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审核内容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的送审材料和审核方式、法制审核时限以及法制审核机构意见与承办机构意见不统一时的协调机制,并将法制审核的书面意见入卷归档,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

6.严格法制审核责任。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法制审核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坚持“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的原则,明确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来源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执法决定的合法性负责。建立健全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统一平台,按照立足实际、统筹规划、优化集成、开放共享、逐步推进的原则,整合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平台,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系统、行政执法办案信息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统计分析信息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平台,推动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有机融合,使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提升工作质效;要做好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进度要求,严格有关标准,加强监督考核。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率先垂范、加强指导,在完成好自身任务前提下,督促指导下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并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全县统一行政执法平台的互联互通。

(二)保障经费投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和罚款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三)开展督促检查。县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并将督查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评价内容。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进度缓慢、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不达标、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