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8号
关于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有关问题的
会 议 纪 要
1-27下午,县长张中于在县环保局会议室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贯彻实施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以下简称新《环保法》)有关事宜。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小良;县政府办主任杨前进;副主任刘亮甫以及县环保局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会议。现将会议形成的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新《环保法》自2015-1-1施行,是“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是“有牙齿”的《环保法》,对污染是“零容忍”。要切实抓好新《环保法》宣传、贯彻和实施。县环保局要迅速举办新《环保法》专题培训班,对全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环保执法人员进行集中轮训;要充分利用县电视台、门户网站、手机报、巴陵通讯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形成共识。
会议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1.关于新《环保法》缓冲期问题。县环保局要尽快将新《环保法》在实施中的实际困难向市环保局、省环保厅汇报,请求上级明确新《环保法》实施缓冲期,第一时间将上级环保部门明确的缓冲期截止时间告知全县所有企业。县环保局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帮助企业早达到新《环保法》要求;对缓冲期过后仍不能达到新《环保法》要求的企业一律严格依法处理。
2.关于执法队伍建设问题。可根据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实际,采取选调、招聘或选送工作人员到高校培训的方式,逐步解决畜禽污染执法人员短缺的问题。
3.关于新《环保法》实施后县环保局经费缺口问题。县财政局要按照新《环保法》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对县环保局经费运转予以足额预算。排污费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使用,由县环保局提出具体方案,报主管环保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审核、县长审批后,按程序使用。
4.关于污染减排问题。完成淘汰200台“黄标车”的任务,确保完满完成我县-度污染减排各项指标。此项工作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县政府领导牵头协调。
5.关于监测能力建设问题。县环保局要抓住我县成功跻身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机会,大力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监测仪器添置,由县环保局制订具体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局要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和考核要求,与县环保局一起做好预算;全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经费,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由县环保局提出具体方案,给予足额保障。
6.关于县建材园生活污水处理和鸿运矿业闭矿问题。县环保局要积极开展前期调研,聘请专业人员或中介机构做好可行性研究。同时,要落实企业治污责任,积极发挥企业作用。
与会人员:张中于 刘小良 杨前进 刘亮甫 吴承棉
邹水生 付俊杰 刘 昭 戴忠军 任志勇
任泽凤 彭向东 颜成员 刘 琪 王石满
谢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