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物价局
关于召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听证会的公告
岳县价公字〔2013〕2号
YYDR-2013-26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湘价综〔2010〕99号)和《湖南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岳阳县物价局定于2013-4-30上午8点30分在县建管站二楼会议室,召开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伴水征收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伴水征收方案要点予以公告:
一、 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及列席代表名单
(一) 听证会参加人
1、 城区消费者代表(12人)、经营者代表(1人)
李罗勇 城关镇街赵居委会
孙五知 城关镇城西社区
陈赐明 城关镇荣西路8号
兰平波 青山路青山小区
黄爱春 城关镇枫桥居委会
龙志明 湘运公司大院
易四明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易 明 城关镇天鹅社区居委会
文剑东 县建设规划勘测院
龚欧文 县广播电视台
魏政楚 县电力局
徐春红 鹏瑞珑庭
苏勇霞 县环卫所
2、县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代表(8人)
刘小良 县人民政府
张艳生 县人大
许安全 县政协
古阁城 县优化办
万次龙 县住建局
胡 晖 县财政局
刘六雄 县国税局
刘 林 县洞庭供水公司
3、县技术、经济、法律、新闻等有关方面专家代表(4人)
陈完良 县人大城环工委
陈 明 县人大财经工委
李凌东 县法制办
彭涌波 县有线数字电视公司
(二)听证会听证人(5人)
侯小波 县政府办
龙世勇 县物价局
朱满迎 县物价局
姜曙光 县物价局
兰伟宏 县物价局
(三)列席代表(6人)
吴拥民 县宣传部
龙望保 县住建局
刘卫星 县环卫所
张江永 县环卫所
毛 颖 县物价局
商娟兰 县物价局
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伴水征收方案要点
(一) 申请方基本情况
县环卫所现有干部职工465人,其中正式工199人(退休60人),“4050”聘用人员266人。负责城区138万平方米道路的清扫保洁,210多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清运及城区公厕的管理工作。生活垃圾暂时实行简易填埋,-均收集运输垃圾总量62050吨。新建的岳阳县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投资9739万元,处理垃圾量350吨,服务-限29.5-,即将正式投入使用。
(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伴水征收的主要理由
一是国家、省、市政策有规定;二是外地有做法;三是现实有需要。
(三)成本构成情况
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的单位成本是158.1元/吨;其中: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成本为98.1元/吨,垃圾处置单位预测成本60元/吨。
(四)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伴水征收的基本方案
1、 拟在现行环卫有偿服务费基础上,对部分对象的收
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作适当调整。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按8元/户·-计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地驻县单位等按在岗人数6元/人·-计征;学校(含公办、民办学校、幼儿园)按0.8元/人·-计征;工矿企业(不含临街门店)按3元/人·-计征;医院按用水量0.30元/m3计征;建设施工、装饰装修按4元/㎡计征;运输煤炭、砂砾石、土石方及各种流散物按4元/ m3计征;商场超市100-500 m2的按0.8元/-·m2,500 m2以上的按0.5元/-·m2计征;临时瓜果、蔬菜批发按10元/吨计征;渣土污染应急处理按8元/ m2计征;屠宰场按0.8元/-·㎡计征。其他对象收费标准均不作调整。
2、根据县政府岳县府阅〔2013〕5号会议纪要精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采取环卫部门直接征收和委托相关部门在相应领域代扣代缴。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口)、医院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水表户头或水量由洞庭供水公司伴水代征;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代征;营运车辆由运管或交警部门代征;学校、工矿企业按在岗人数,经营场所按营业面积,个体经营业主及门店按-标准以及自备水源居民用户或非自来水公司供水住户和其它征收对象由环卫部门直接收取。
3.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减轻对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对城市低保户、五保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减半征收。
岳阳县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