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岳阳县农业局   2017-05-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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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岳阳县农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中共岳阳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牌子。机关共有164人,其中,在职102人(含三性用工4人),退休人员62人,食堂临聘人员2人。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法制股、粮油作物股、新农村建设股等12个股室。下设岳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岳阳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岳阳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岳阳县植保植检站、岳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管辖岳阳生态能源服务中心、岳阳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岳阳县农业种子技术推广站、岳阳县原种场、岳阳县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岳阳县黄沙街茶叶示范场6个独立核算二级机构。2016-机关共4台公务用车。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改革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2、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3、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收集上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4、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省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

5、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

6、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决算支出明细表

(3)“三公”经费表

三、部门收支情况及执行分析

(一)收入情况

2016-收入总计为3815.5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340.38万元,其他收入475.17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6-支出总计3815.5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469.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89.89万元,津补贴301.15万元,绩效工资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3万元,抚恤金16.82万元,医疗费3.33万元,离退休费204.3万元,住房公积金61.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共303.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24万元,印刷费24.49万元,水费6.7万元,电费6.86万元,邮电费13.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19万元,公务接待费29.39万元,差旅费18.54,工会经费40.58万元,维修费31.92万元,会议费7.39万元,劳务费22.45等,培训费5.44万元等。

2、项目支出2346.26万元。其中,粮食高产创建专项618.5万元,农业科技推广专项177.6万元,农业保险专项116.5万元,环境整治专项122.5万元,新农村建设专项474.6万元,扶贫开发专项208.7万元,农业产业化建设专项270.2万元等。

3、政府采购:2016-我局实施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总金额600万元,现代农业发展田间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400万元,零星采购了少量电脑、办公桌椅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决算“三公”经费61.58万元,比预算减少0.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38万元(含机关食堂接待费15万元),公务接待650批次,5200余人。比2016-预算降低0.61万元,降低的原因是进一步规范接待制度,严格按接待标准安排接待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19万元。公务用车支出比2016-预算减少0.3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了用车程序。

(四)专项资金发放情况

2016-,我县“涉农补贴”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财政、统计部门参与,乡镇政府具体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申报和核实工作。补贴资金发放由县财政局负责,具体根据申报统计资料,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用“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农户。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①发放标准。我县以计税面积42.38万亩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补贴标准:计税面积内一季农作物的105元/亩·-、计税面积内双季稻的175元/亩·-、计税面积外的双季稻补贴70元/亩。

②面积申报。由农户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向村委会申报,村委会汇总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所在乡镇,由乡镇审核抽查汇总建档留存申报明细表(有农户签名)及村组乡二级公示照片,并将乡镇统计汇总表由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财政所长、主管农业领导、乡(镇)长分别签字盖章。统计汇总表纸质档报送县农业局存档。

③资金发放。2016-上级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7715.05万元,资金下拨后,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提供农户名单直接通过“一卡通”及时全部下发到各种粮农户。涉及14个乡镇、3个农林场,共补贴计税内一季农作物面积42.38万亩,双季稻面积(含计税外)46.65万亩。

2、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①主体申报。由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流转耕地面积30亩以上)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向村委会申报,村委会汇总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所在乡镇,由乡镇审核抽查汇总建档留存主体申报明细表、土地流转合同及村组乡二级公示照片,并将乡镇统计主体明细汇总表由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财政所长、主管农业领导、乡(镇)长分别签字盖章。主体明细统计汇总表及农户申报表原始材料纸质档装订成册报送县农业局存档。再由县农业部门组织力量对乡镇上报主体进行抽查复核,并进行县级公示。

②资金发放。县农业部门将复核并进行县级公示后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早、中、晚稻种植面积数报财政局,以此面积为基数发放补贴。2016-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标准为早稻50元/亩,中、晚稻25元/亩。全县共补贴适度规模经营早稻面积8293亩、中稻2229亩、晚稻8646亩。共计发放适度规模经营补贴787.5万元。

3、专业化集中育秧补贴面积核定及资金发放

2016-我县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项目资金总额为256万元(不含长湖育供秧点建设基金80万元)。其中,由县财政打卡支付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补贴206万元,按方案要求工作经费50万元。

由项目承担乡镇在3-下旬播种完成后,组织专门班子,采用GPS测亩仪对集中育秧主体及其对应秧田逐丘自核并公示自核结果,并将公示后的自核结果由乡镇长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到县农业局,再由县农业部门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抽查复核,确保每个育秧主体及其秧田面积一一对应,面积准确无误,再由县农业局进行县级公示,并将公示后的主体面积明细表报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按每亩秧田400元的标准,直接将项目款发放到各育秧主体的账户。体现了项目核实验收、资金发放两条线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确保了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4、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①补贴标准

湖南省核定我县2016-棉花补贴资金总额873.23万元,补贴我县棉农116.43元/亩,按相关规定将于2017-审定后由财政打卡发放。

②发放方式

依据各乡(场)历-来的良种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和申报面积为标准,县财政局和农业局将补贴面积及资金的数据统一下达到各乡镇(场)。各乡镇(场)农技中心和财政所根据下达的数据,重新认证采集、审核棉花种植者补贴发放数据,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汇总送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再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入棉花种植者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