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公安局   2018-05-1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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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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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岳阳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职能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五)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 部门收支总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预算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岳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专门机关,其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机构设置

我局机关内设:交警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禁毒大队、网技大队、经侦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治安巡逻大队、政工室、指挥中心、党廉办、督察大队、法制大队、执法办案中心、警务保障室。下设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和20个派出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含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禁毒大队、网技大队、经侦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治安巡逻大队、政工室、指挥中心、党廉办、督察大队、法制大队、执法办案中心、警务保障室。下设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和20个派出所(交警大队为财务独立核算二级机构)。

2、人员和车辆情况

我局现有在职民警362人(不含交警大队,交警大队财务属财政预、决算单独单位),退休民警78人;临雇人员243人;定编公务用车47台,实有47台。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总计 7450.86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5850.8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600万元,较上年收入减少1359.44万元,主要是项目收入减少。

(二)2017年支出总计745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9.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54.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5万元,非税收入执收成本960万元);项目支出1531万元,主要用于看守所、拘留所经费,协警经费,平安城市运营经费等方面支出;较上年支出减少1359.4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450.86  万元,其中:非税收入拨款1600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5919.86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51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6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减少所致。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497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2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主要是由于需新购车辆所致。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7年末我局有固定资产2655.8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2381.5万元,通用设备146.7万元,专用设备961770万元,家具用具及动植物31.5万元。预计2018年将增加“两所合一”主体工程完工入账3000万元以上,“两所合一”智能化营房系统完工入账400万元以上。

5、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预算批复为745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绩效5919.86万元,项目支出绩效151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岳阳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

2018年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