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人〔2008〕5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侯练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侯练兵同志 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免去其县计生局副局长职务;
杨柏松同志 任县安监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杨交辉同志 任县移民局副局长;
林欢生同志 任县人事局副局长(兼);
喻帜文同志 任县科技局副局长;
肖智安同志 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办副主任职务;
刘一强同志 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兼);
周卫兵同志 任县民政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陶小知同志 任县计生局副局长;
陈继凤同志 任县计生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刘 昭同志 任县环保局副局长;
姜炎星同志 任县卫生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程昭晖同志 任县卫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
鲁升华同志 任县疾控中心主任(试用期一-);
方-华同志 任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邓寿停同志 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
周 岳同志 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
谷四英同志 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
张海燕同志 任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
李格文同志 任县文化局副局长;
杨亚龙同志 任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吴承棉同志 任县农办副主任,免去其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孙朝阳同志 任县经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
方继球同志 任县农业局总农艺师(试用期一-);
刘季用同志 任县水务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
毛 征同志 任县建设局总工程师;
刘建平同志 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经管局副局长职务;
龚海波同志 任县农机局副局长;
蒋佐继同志 任县东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刘同盛同志 任县东管局副局长;
陈大友同志 任县渔政局副局长;
李美球同志 任县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龚荣兵同志 任县交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
王 旭同志 任县运管所所长(试用期一-);
钟 波同志 任县发改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邓 斌同志 任县物价局副局长;
何凯辉同志 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
罗文俊同志 任县旅游招商局副局长(兼);
张 健同志 任县旅游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
汪 辉同志 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
张国礼同志 任县粮食局副局长;
罗学龙同志 任县国家粮食储备科科长(副科级);
杨文甫同志 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范 征同志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干取同志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黎细定同志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诚同志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四清同志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姜海湖同志 任县公安局新墙中心派出所所长;
毛四兵同志 任县公安局-田中心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
孙党岗同志 任县公安局新开中心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
肖 飞同志 任县公安局黄沙街中心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
付壮志同志 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万岳平同志 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方 芳同志 任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
龚丁文同志 任县公安局水警大队大队长;
免去:
陈晓华同志 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姜淙溪同志 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良红同志 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孙 肽同志 县建设局副局长(兼)、县规划办主任职务;
易长春同志 县农机局副局长职务;
黄克灵同志 县农办副主任职务;
周久来同志 县农办副主任职务;
毛金根同志 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陈庆军同志 县旅游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方建华同志 县房产局副局长职务;
李美谷同志 县计生局副局长职务;
陈益余同志 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李世雄同志 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李广生同志 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汪 健同志 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二OO八-四-二十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7-2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