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2-12-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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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政办函〔2009〕147号 

YYDR—2009—01030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岳阳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〇〇-十二-三十一

岳阳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4.3  应急响应行动

4.4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  指挥和协调

4.7  应急处置

4.8  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防护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 新闻发布

4.11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后果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名词术语释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8.5 应急预案启动、结束、情况通报审批表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更好地预防洪水灾害,及时有效地开展抗洪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湖南省特大洪灾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关于对防汛中查险处险失职行为的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由于本地及上游地区强降雨天气过程,导致本地江河泛滥、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以及水利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或失事以及洞庭湖区发生严重外洪内涝,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山洪和洪涝灾害。

1.4  防洪现状

岳阳县位于湖南省东北部,长江流域中游南岸,洞庭湖东岸,每-汛期受长江及湘、资、沅、澧四水影响和新墙河流域及上游来水顶托,防汛任务十分繁重。

山丘区由于地貌形态呈群山密布,溪谷纵横,岩石抗冲蚀性能弱,加之属湘东暴雨中心地区,雨量充沛,多-平均降雨量在1300-1500毫米之间,且降雨集中,暴雨强度大,山洪灾害几乎--发生。

1.4.1湖区防洪能力仍然偏低:⑴全县有大小堤垸15个,一线防洪大堤79.1千米,一线防洪大堤中存在滑坡、管涌等老险工隐患20多处。特别是多数堤垸堤防标准低,堤身矮小单薄、堤基质量差,防洪标准仅3-5-一遇,是防洪保安最大的心腹之患。⑵全县67处一线防洪大堤涵闸中还有24处涵闸存在病险,其中13处病险严重。⑶全县有病险内湖渍堤和撇洪渠堤32公里,近几-基本没有进行过整治,堤身矮小单薄,穿堤建筑物老化,防洪能力极低,一旦失事,其后果不亚于垮堤溃垸。

1.4.2山丘区水库病险隐患多。全县目前还有76座水库病险较为严重,特别是一些地势高,集雨面积大,下游人口多的病险水库,其隐患的存在令人担忧。

1.4.3中小河流防洪能力薄弱。这些河流的堤防标准普遍不到十-一遇,特别是部分河道有河无堤,稍遇大雨就会成灾。

1.4.4山洪地质灾害成灾隐患严重。全市45个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中我县有9处,占20%,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达12.5万。由于山洪灾害具有突发性,很难对灾害发生进行科学预测,同时人民群众对山洪地质灾害缺乏认识,避灾、防灾意识不强,因此在广大群众中进行避灾、防灾常识的宣传和引导十分必要。

1.5  工作原则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5)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科学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洪水灾害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岳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和分管常委任副政委,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政府办、农办、水务局、财政局、公安局、发改局、交通局、民政局、国土局、电业局、电信局、移动公司、气象局为成员单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和专家咨询小组均设县水务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县重大洪水灾害的抗洪救灾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和领导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指示;根据汛情变化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调拔使用与管理;组织收集、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乡、镇的防汛抗洪以及开展组织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2.2.2县防办:承办县防指常工作,组织全县防汛工作;收集、掌握、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完善江、河、湖洪水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监督实施;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有关防灾预案;制定完善抗洪救灾应急具体对策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实施;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跟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抗洪救灾新闻发布会;组织全县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处理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专家咨询小组:负责制定完善抗御特大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紧急转移方案以及各类防洪工程抢险、护险、处险方案;负责全县较大以上险情处理;对较大险情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归口统一上报。险情的分类、分级及险情的报告与回应等按照《湖南省洞庭湖区防洪工程险情报送规定(试行)》执行;汛后提出险工处理意见。

2.2.4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县水务局: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收集雨情,提供水情、洪水预报;根据调度方案组织制定临时度汛方案,负责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县委宣传部:组织县内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灾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防汛抗灾形势;负责防汛抗灾信息的统一发布;负责县外新闻媒体采访的资格审查、资料发放、采访安排等工作。

县发改局:做好有关防汛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的安排工作;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建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抢险储备的计划。

县农办:协调洪涝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救灾各项优惠政策建议,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和预防工作,收集并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制定防御预案,落实防御措施。

县财政局:协同县防汛办及相关部门申报、筹集防汛救灾安置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会同县防办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拔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民政局:会同县防办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洪涝灾害的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偷窃防汛抢险物料、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防汛抗灾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路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根据县防指的命令,组织征调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为抢险救灾服务;负责组织实施水面交通管制,协同做好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监测,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

县电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和设备抢修;保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用电;负责电力线路保安及灾区的电力恢复。

县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需要,及时协调组织部队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抗灾任务。

县移动公司:负责所辖移动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移动通讯的通信畅通,保证雨水情自动测报信息传送安全。紧急防汛期内,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移动通讯工具。

县电信局: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观测站、气象台站的电信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灾、水文气象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优惠措施。

2.3  组织体系框架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水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县防指应提早预警,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务部门应加密观测时段,及时上报观测成果。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县水务局和县防指。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水务局和县防指准确及时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立即向水库溃坝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由县防指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不得夸大或虚报、瞒报、越级上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要切实作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临时应急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水库度汛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汛期水务部门应做好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务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务、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组织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湖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风险图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并作为抗洪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决策依据。

3.3.2  防御洪水预案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3.3.3  防汛信息系统

县防办要充分利用并不断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及水务办公自动化系统,保证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4.应急响应

4. 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单位在III级或III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指挥协调。

4.1.5  洪涝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县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都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乡镇的,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影响乡镇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  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4.2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4.2.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蓝色)响应:

(1)局部地区24时降水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洞庭湖区堤垸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不超过保证水位,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黄色)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水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洞庭湖区堤垸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3)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4.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橙色)响应:

(1)区域性连续降水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水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洞庭湖区堤垸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万亩以上堤垸出现溃垸性严重险情;

(3)洞庭湖区堤垸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

(4)中型以上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4.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红色)响应:

(1)区域性连续降水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水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洞庭湖区堤垸水位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中型以上水库出现超设计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安全;

(4)中型以上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4.3  应急响应行动

4.3.1  Ⅳ级(蓝色)响应:县防指由常务副指挥长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不定期进行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关闭一线防洪大堤沿线穿堤建筑物,及时转移洲滩物资、人员,清理、疏通防汛通道,防汛队员上堤巡查,水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工作。

4.3.2   Ⅲ级(黄色)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到岗就位,坐镇县防指,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灾工作,并定期进行防汛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发展,包片防汛的县直有关部门增派人员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启动运用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

4.3.3 Ⅱ级(橙色)响应:县防指政委、指挥长等领导到岗就位,领导和部署全县防汛抗灾工作,并视汛情发展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未来天气变化情况和洪水发展趋势,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随时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通报情况。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包赴各自防汛的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县人武部根据县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处险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县防指发出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4.3.4  I级(红色)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县防指可宣布全县或局部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和物资全力抗洪救灾。包乡、镇防汛的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单位视汛情发展,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派出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投入抗洪救灾。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加强防守,科学调度,迅速做好蓄洪垸启用准备工作。县防指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处理解决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通报相关情况,贯彻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在紧急防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各级防汛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4.4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4.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密切关注雨水情,加强巡堤查险,确保防洪安全。必要时调用各类抢险队伍、部队、武警参加抢险处险。

(2)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依职权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4.2 渍涝灾害

当洞庭湖区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加强内湖调度,积极开展自排和抽排。同时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压力。

4.4.3 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当地驻军、武警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4.4.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威胁区域发出警报和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要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封堵溃口,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相关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4.5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4.5.1 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了解、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做好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山洪易发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政府和防汛部门的密切联系;湖区堤垸和内湖进入警戒水位,要逐填报堤垸水情表和内湖水位表。

4.5.2  险情汇报、登记制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在正常值班情况下,由值班室在收到信息1小时内送技术组,由技术组随时了解工程运行状况、处险进展和险情变化情况。非常时期值班情况下,由值班室在收到信息时立刻交技术组办理,值班室主动督办跟踪、反馈处理结果。对于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务必用书面材料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4.5.3  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5.4  溃垸垮坝汇报、登记制度。所有堤垸及水库失事后,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堤垸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书面形式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4.5.5  县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4.6  指挥和协调

4.6.1  现场应急指挥和协调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出现洪水灾害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

4.6.2  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指挥决策主要采取会商会议的形式作出,会商程序一般为: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变化分析和降雨预报,由防办综合上级及各地水情雨情信息进行洪水预报分析及洪水调度分析,水利部门提供险情分析及处理方案,指挥长做出决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4.6.3   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7    应急处置

4.7.1  水库、江河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向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4.7.2  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灾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4.7.3  洞庭湖区非常洪水的防守调度及蓄洪垸紧急救生、转移按相关方案实施。

4.8     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需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机构就近调拨,必要时由县防指调拨。

4.8.2   大坝、堤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区。山丘区防汛指挥机构和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泥石流的避灾工作。对转移的群众,当地人民政府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各级民政、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1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县防指提出申请,县人武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9.2   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4.10 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湖)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办按照有关程序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

5.1.1  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2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5.2  社会救助

发生洪灾后,社会各界、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给县里的资金、物资等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接收、管理,用于全县救灾。捐赠给地方的资金和物资等,由地方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接收、管理,用于当地救灾。募捐电话、监督电话及账号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布。

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3  后果评估

县防办要对每一次洪水过程的雨水情、灾险情、抗洪行动进行调查分析,开展后果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1.1  由县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6.1.2  县防指领导、成员单位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人的手机、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由县防办编印成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6.1.3  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电话传呼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手机无通讯信号的边远山区,必要时可由电信部门架设临时通讯设备设施,确保各级领导防汛救灾应急调度通讯联络需要。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技术求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编织布、砂卵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资和橡皮舟、冲锋舟、救生圈等救生器材,县级-储备定额为:编织袋20万条,编织布20万平方米、砂卵块石10万立方米。

(2)县级防汛应急物资由县防办和各水管单位储备管理,统一调度。

(3)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先近后远,满足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本预案所指各类应急队伍包括: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各地防汛部门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

6.2.3  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

县交通局具体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

县电力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医疗卫生保障

由县卫生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6.2.5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和上级救援、慰问重要人员的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运输牵引等工作。

6.2.6  物资保障

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归口县防办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分配下达,国家统配的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由县防办向省防办提出申报计划,物资申请批准到位后,县防办拟定下达计划。

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石油公司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6.2.7  经费保障

县防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经费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防汛经费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度预算,增加防汛投入。特大防汛抗洪应急资金由县防指、县财政局分别向省防指和省财政厅申请,县防办、县财政局提出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实施。

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向市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6.2.8  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间,由县防指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各类社会力量及团体须根据抗洪救灾的需要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6.2.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水利建设部门应配合蓄滞洪区建设,做好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等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发生溃垸、溃库险情后,灾民一般就近安置在学校、广场。

抗防汛抢险部队就近安置在学校。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防指防汛抢险技术组指导防汛技术工作,县防办加强防汛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汛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技术储备。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协助、指导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各类抢险分队,每-汛前组织实战演习。

7.2  奖励与责任

7.2.1 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7.2.2  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将依照《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和岳阳市、市政府《关于对防汛中查险处险失职行为的处罚规定》严肃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防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释义

暴雨: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洪水预报: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称暴雨洪水预报。它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上、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水库设计水位: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会商:指防指领导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防办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起施行。

8.5 应急预案启动、结束、情况通报审批表

应 急 启 动 审 批 表

报位

呈单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

突发公共事件的详细情况

(可另附专题说明)

县防指

办公室意见

县防指

领 导 批 示

应 急 结 束 审 批 表

报位

呈单

突发公共事件

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可另附专题说明)

专家组意见

县防指

办公室意见

县防指

领 导 批 示

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报位

呈单

事           由

(另附通报稿文稿)

县防指

办公室意见

县防指

领 导 批 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