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4-07-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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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政办函〔2014〕86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岳阳县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3


岳阳县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信息报告
  3.2  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3.3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响应级别
  4.2  分级响应
  4.3  信息报送及处理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6.2  交通运输保障
  6.3  治安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通信保障
  7  监督管理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7.3  责任与奖惩
   7.3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岳阳县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及时掌握成品油市场动态,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地处理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成品油正常、稳定供应,最大程度地避免、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造成成品油供给中断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南省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岳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分级负责,协同处置。坚持在县人民政府和县成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成品油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1.4.2  强化监测,积极预防。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际原油、成品油价格和供求变动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国内特别是本县周边市场变化,有效预测县内成品油供需情况,实时监控县内成品油运销存情况,积极预防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发生,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处置。
  1.4.3  突出重点,维护稳定。各有关部门要以大局为重,根据轻重缓急,保障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油料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在资源紧张时,积极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成品油供需矛盾和供应中断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及危害。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岳阳县成品油中断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石油公司及相关主营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县成品油应急办”),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

统一领导、指挥全县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下达应急指令,宣布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适时发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2.2.2  县成品油应急办

及时了解和汇总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相关情况,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落实县人民政府和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负责编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监督本预案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信息报告及发布工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建议;完成县人民政府和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商务局:负责县成品油应急办的常工作;成品油市场应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定期分析市场形势,提出应对措施,搞好成品油资源的配置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送进入或解除紧急状态的相关信息资料;组织协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预防预警和成品油应急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协助主营单位向其主管部门请求增加本县成品油配置计划;协助保障成品油的运输。

县财政局:保障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将该项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负责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处置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现场及成品油调运车辆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消防扑救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协调应急状态下成品油供应运输保障工作;协调县工商局防止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资源外流。
  县工商局:负责紧急状态下成品油市场的监督,加大对加油站检查的频率,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走私、制售伪劣成品油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不法行为;防止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资源外流,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县质监局:负责紧急状态下成品油质量和加油器械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和计量短缺等违法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紧急状态下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与管理,积极受理成品油价格方面的投诉,及时查处违反价格政策、哄抬油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
  县供电公司:负责成品油供应的电力保障。
  县委宣传部: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对电视、电台、报纸和社会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指导新闻报道工作,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相关信息。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应急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畅通。
  县石油公司:负责组织成品油的市场供应,确保重点加油站、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成品油供应;负责本单位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情况的调度和处置,执行县人民政府和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信息报告
  县成品油应急办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分析,定期对主营单位成品油进销存情况进行调度。主营单位担负预防出现紧急状况的责任,在成品油资源相对紧张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积极组织配置外地资源,努力保持合理库存。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主营单位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建立健全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报告制度。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主营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成品油应急办。县成品油应急办接报信息后,进行初步分析和研判,及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处理措施和建议。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2  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预警分为一般预警(Ⅳ级)、较重预警(Ⅲ级)、严重预警(Ⅱ级)、特别严重预警(Ⅰ级)四个级别,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1)一般预警(IV级):指资源缺口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县石油公司无法凭自身力量解决,必须动用政府力量,协调加大成品油的配置计划,抑制成品油的消费,缓解供需矛盾;因局部地区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需紧急从毗邻地区调油以保证发生突发事件地区供应,尽量减少、避免对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状态。
  具体包括:库存低于10天的正常需求;局部地区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其它原因等阻断交通、急需油料救灾的情况。
  (2)较重预警(III级):指资源缺口已经无法依靠加大供应量来弥补,必须使用行政手段实行比较严格的资源消耗控制,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到部分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状态。
  具体包括:一般预警启动后,情况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市里给我县的资源配置计划已不足正常需求70%的;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的正常需求。
  (3)严重预警(II级):指县内资源供应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50%,短时间内无法缓解,将严重影响全县工农业生产。必须严格控制用于非生产的成品油消耗;必须严格控制资源外流;必须动用严厉的行政手段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必须动用公安对成品油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部位进行周密保护。
  具体包括:因已经处于较重预警状态,情况未能得到控制并且恶化迹象明显;市里给我县的资源配置计划已不足正常需求50%的;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的正常需求。
  (4)特别严重预警(I)级:指县内资源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20%,国内原油供应出现严重问题。
  具体包括:已经处于严重预警状态,情况未能有效控制,正在进一步恶化;市里给我县的资源配置计划已不足正常需求20%的;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的正常需求。
  3.3  预警发布
  县成品油应急办在收集、核实当地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宣布进入预警期,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行业,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预警要向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报告。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响应级别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V级)、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II级)、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I级)、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级)四级,应急响应级别确定标准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4.2  分级响应
  4.2.1  Ⅳ级响应
  (1)协调机制。发生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Ⅳ级响应后,县成品油应急办及时召开县成品油应急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2)资源保障。县工信局协助配合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增加本县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加大县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动力度。县交通运输局要优先保障油品运输。如属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由主营单位从毗邻地区紧急调运。
  (3)销售控制。县成品油应急办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保障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重点工程的用油;对社会加油站、楼堂馆所、出租车辆及私家车辆、过境车辆(旅游车辆除外)实行限量加油。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4.2.2  Ⅲ级响应

(1)协调机制。发生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Ⅲ级响应后,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及时召开县成品油应急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县工信局直接向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协调增加本县资源配置。主营单位加大县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主营单位根据县成品油应急的指令,将有限资源集中到油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公安、消防、武警进驻油库,实施安全保卫。

(3)销售控制。县发改局会同县工信局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对成品油消费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抑制成品油消费,保障保供单位的成品油供应;县成品油应急办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对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严格限制对楼堂馆所的用油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他经销商的用油供应;对出租车辆及私家车辆、过境车辆限量加油。公安、消防、武警进驻油库和成品油重点销售网点,实施安全保卫。

4.2.3  Ⅱ级响应

(1)协调机制。发生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Ⅱ级响应后,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及时召开县成品油应急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县人民政府向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请求增加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运输部门优先保障成品油运输,调用主营单位自备车辆运输油品;公安、消防、武警对油库及重点加油站实行特别安全防护。

(3)销售控制。县发改局会同县工信局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监管,依法加大对成品油销售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幅度,进一步抑制成品油消费。主营单位库存资源由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对保供单位的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经销商和楼堂馆所、出租车辆、私家车辆的用油供应,控制过境车辆加油。按照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进行供应。公安、消防、武警进驻油库和被保留的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公安、武警对成品油调运车辆实施安全保卫。

4.2.4  Ⅰ级响应

(1)协调机制。发生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Ⅰ级响应后,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召开县成品油应急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进行事态发展的趋势分析,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迅速执行成品油计划供应的办法和规定,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县人民政府向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请求动用国家储备油。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直接组织资源调运。

(3)销售控制。对特供加油站严格实行计划供应。县城区设中石化中心加油站等为特供加油站。公安、消防、武警进驻油库和特供加油站实施安全保卫。公安、武警对成品油调运车辆实施安全保卫。

4.3  信息报送及处理

建立健全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报告制度,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主营单位和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县成品油应急办。县成品油应急办核实信息后,立即向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由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成品油应急办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发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情况、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等信息。较大及以上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应按照省、市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并视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4.4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原则。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县成品油应急办要组织协调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做好预警信息、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4.5  应急结束

当主营单位的成品油库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较低一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当主营单位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各种损失,并上报本单位在应急处置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造成的损失。

5.2  总结评估
  县成品油应急办对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县石油公司等主营单位应在保障正常经营库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调度库存,增加库存所需经费由主营单位负责。 
  6.2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公路保障动态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
  6.3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拟订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的准备方案。
  6.4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应当根据处置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主营单位应当设立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6.5  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畅通。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应加强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普及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常识,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责任与奖惩
  对在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为事件处置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成品油应急办提请县成品油应急指挥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成品油应急办协调组织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发改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3-修订一次,如有重大情况变化,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