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4-07-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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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政办函〔2014〕91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岳阳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15


岳阳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3.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发布

   3.4 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现场处置

   4.4 通信保障及抢修顺序

   4.5 信息报送和发布

   4.6 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基础设施和物资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电力保障

   5.5 支援保障

   5.6 资金保障 

6.善后工作

6.1 总结评估 

 6.2 恢复重建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满足应急状态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岳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工作。 

1.4  工作原则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岳阳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长、县工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安监局、县委宣传部、国网岳阳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的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应急指挥部 

   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通信管理局、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常工作;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应急协调工作机制;监测、分析、汇总通信保障应急信息,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工信局  负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指导县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应急中的交通、电力、能源等保障工作。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分)队参与应急通信保障,运用无线通信等方式,做好通信的协调支援工作。

县发改局  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中有关协调配合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中的治安管理、消防、维护交通秩序等工作,及时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等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  负责储备、管理和调配救灾物资,支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开展。

县财政局  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时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通信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和通行。

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配合通信保障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县安监局  负责参与通信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组织、协调事故调查。

县委宣传部  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国网岳阳县供电公司  负责为通信应急提供电力保障。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 公司、县联通 公司  负责落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健全本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及时向县工信局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县应急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支援。

2.3  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设立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参与、指导突发通信事故应急处置,对突发通信事故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络应急指挥系统的监测预警功能,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县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网络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单位)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迅速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测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监测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措施等。

3.2  预警分级

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严重( I 级)、严重 (Ⅱ 级)、较重 ( Ⅲ级 ) 、一般 (IV 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兰色。

Ⅰ级(特别重大):可能造成包括我县在内的多个县(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县(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严重):可能造成包括我县在内的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县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较大):可能造成我县多个乡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县多个地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一般):可能造成我县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结合实际调整相应预警级别。

3.3 预警发布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后,及时报告县通信应急指挥部,经县应急委员会、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级别,预警信息的通报范围一般为通信行业内部、上级主管部门及各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 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记录的方式。

3.4  预警行动

3.4.1  Ⅳ级预警

   事发乡镇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县县区、园区和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

3.4.2  Ⅲ级、Ⅱ级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乡镇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迅速确定通信保障应急措施和工作方案,落实应急通信保障有关工作;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有关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做好资源调度、组织动员等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建议县应急指挥部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必要时,请求市、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3.4.3  Ⅰ级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报市、省人民政府;由县应急指挥部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乡镇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迅速确定通信保障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必要时,请求市、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给予技术支持。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

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将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1  出现下列情形启动Ⅳ级响应:县县区、园区和示范区公众通信网络中断,造成某一乡镇(街道办事处)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一般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县县区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县县区、园区和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1.2  出现下列情形启动Ⅲ级响应:县县区、园区和示范区公众通信网络中断,造成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需要本县范围提供通信保障,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1.3  出现下列情形启动Ⅱ级响应:本县公众通信网络中断,本县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1个县县区、园区和示范区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需要本县范围提供通信保障,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请求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

4.1.4  出现下列情形启动Ⅰ级响应:公众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省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2个以上县县区、园区和示范区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超出县处置能力的;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请求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响应

Ⅳ级通信保障应急响应行动由事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本企业相应的应急预案,参照Ⅲ级响应实施。

4.2.2  Ⅲ级响应

(1)启动程序。出现Ⅲ级响应状态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启动Ⅲ级响应,报县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2)响应行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方案;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派人员赴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预案规定相应地启动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协同处置。

4.2.3  Ⅱ级响应

(1)启动程序。出现Ⅱ级响应状态时,县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启动Ⅱ级响应,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办;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保障通信联络畅通,做好资源调度、组织动员等工作。

(2)响应行动。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方案;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派人员赴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根据事发地公众通信网资源状况及各成员单位专用通信保障应急资源部署情况,征用公众通信网或成员单位专用通信网应急资源;确认是否启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等。各成员单位、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军队应急通信保障力量根据预案规定相应地启动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协同处置。

4.2.4  Ⅰ级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报告市、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接受市、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

4.3  现场处置

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加强与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通信保障要求,研究确定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加强与交通、能源等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指导、组织、协调跨企业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资源;收集汇总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根据事态发展,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军地联合保障需求。

发生突发事件并造成公众通信网络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时,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要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4.4  通信保障及抢修顺序

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1)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专线;(2)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3)党政专网电路;(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国防军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5)地震、森林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救灾、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6)金融、证券、电力、交通运输、海关、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5  信息报送和发布

4.5.1  信息报送

出现Ⅳ级应急状态时,县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公司应在40分钟内报县工信局和通信企业市级公司,县工信局接报后应立即核实,并报县人民政府和省通信管理局。

出现Ⅲ级应急状态时,县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公司应在30分钟内报县工信局和通信企业省级公司,县工信局接报后应立即核实,并报县人民政府和省通信管理局。

出现Ⅱ级应急状态时,县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公司应在20分钟内报县工信局和通信企业省级公司,县工信局接报后应立即核实,并报县人民政府和省通信管理局。

出现Ⅰ级应急状态时,县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公司应在10分钟内报县工信局和通信企业省级公司,县工信局接报后应立即核实,并报县人民政府和省通信管理局。

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4.5.2  信息发布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会同宣传部门按有关规定,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通信保障应急信息。

4.6  应急结束

通信保障应急状态解除后,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众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配备,满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必要时,请社会力量参与通信保障任务。

5.2  基础设施和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防护装备),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制定公众通信网设施征用方案,以备应急时紧急征用。

5.3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受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协调在相应通行收费处设置专用通道,确保应急通信车辆优先通过,紧急情况下,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

5.4  电力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规定配备应急发电设备。突发事件发生时,供电、石油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居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5.5  支援保障

交通运输、供电、商务、民政等相关部门和乡镇应保证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及时到位,以及其他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会力量支援等。

5.6  资金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均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相关乡镇和部门单位负责保障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要的经费。

6. 善后工作

6.1  总结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等,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6.2  恢复重建

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相关乡镇和部门单位应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恢复与重建过程中的机房征地、线路迁改、电力引入等工作予以支持。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工信局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工信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