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委局机关谈话取证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6-08-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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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阳县纪委文件

岳县纪发〔2016〕4号

中共岳阳县纪委

岳阳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委局机关谈话取证工作应急

预案》的通知

委局机关各部室:

现将《委局机关谈话取证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岳阳县纪委

岳阳县监察局

2016-7-13

中共岳阳县纪委办公室 2016-7-13印发

委局机关谈话取证工作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谈话取证工作,提高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能力,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被谈话人可能发生的暴病、自伤、自杀、逃跑等重大事故和谈话室可能发生停电、火灾等意外突发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和办案场所管理实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常备应急物品

1.防治常见病及突发性疾病、意外伤害的药品。例如:救心丸、降压丸、消炎片、退烧片、止泻药、止血膏、药棉、绷带、消毒药水等。存入在谈话值班室专用药箱内。

2.预防火灾、停电的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手电筒。灭火器安放在谈话室关键区域过道,应急照明灯安放谈话室区域的过道、房间,谈话值班室另外放置应急灯和手电筒备用。上述设备由案管专干负责常管理和检查。

二、应急防范措施

1.建立业务培训机制。定期邀请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对委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救护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

2.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合作,建立办案医疗保障机制。做到“三定”:定医院、定医生、定责任,确保通信畅通,随叫随到。被谈话人进入谈话地点后,谈话人员应当询问被谈话人身体状况,被谈话人确有疾患的,应当视情况通知医务人员到场。被谈话人如出现身体不适等不适宜继续谈话的情形,应当立即中断谈话,需要入院检查治疗时,由办案调查组负责送至医院就诊。

3.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建立办案安全保障机制。

4.加强与电力部门合作,建立办案供电保障机制。指定县电力部门负责谈话室供电的保障、故障抢修,定人员、定责任,确保谈话期间不停电。

三、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1.被谈话人突发疾病处置。如遇到被调查对象突发疾病时,谈话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迅速利用谈话场所现有医疗条件稳定被谈话人的病情和伤情。如病、伤情较重,由调查组负责送至定点医院就诊。

2.被谈话人意外伤害处置。被谈话人如发生不慎摔跤或碰伤等意外伤害时,谈话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由案管专干迅速联系定点医院派医生前来处置。如需送医院医治的,由调查组负责送至医院就诊。

3.谈话室突发火灾处置。谈话室遇到突发性火灾,在报“119”的同时,由谈话人员将被谈话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点,并始终将其处于受控状态。如火势较小时,在确保被谈话人安全的情况下,由案管专干进行灭火,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如火势较大时,迅速启动安全保障机制。

4.谈话室突发性停电处置。谈话室如遇突发性停电,应立即启动应急照明灯。由案管专干将备用的应急照明灯分送到每个谈话室,谈话人员应坚守岗位,接近被调查对象,对其进行监控,防止被谈话人发生其他意外情况;案管专干与县电力局联系,迅速督促恢复供电。

5.被谈话人突发暴力袭击谈话人员情况处置。如遇被谈话人突发暴力袭击谈话人员情况,首先利用办案场所现有力量来处理,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避免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并迅速向领导汇报。

6.被谈话人脱逃处置。如遇被谈话人脱逃事故,谈话人员、调查组负责人、案管专干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启动安全保障机制,通知公安机关迅速布控、追逃。

7.被谈话人突发自残恶性事件处置。如遇被谈话人突发自残恶性事件,谈话人员、调查组负责人、案管专干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迅速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在第一时间启动医疗保障和安全保障机制,通知医疗和公安人员迅速到场。医生抢救和公安现场勘察同时进行。

8.被谈话人亲属或其他人员冲击办案场所的处置。如遇被谈话人亲属或其他人员冲击办案场所,首先应先防止冲击人员进入,谈话人员、调查组负责人、案管专干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谈话人员做好被谈话人的稳定工作,调查组负责人、案管专干做好说服教育和劝退工作,必要时通知派出所共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