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岳阳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19-05-2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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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安委〔2019〕3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岳阳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麻塘办事处,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岳阳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9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岳阳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2019年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按照“一年全面推进、两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制定2019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坚持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源头管控和监管执法,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管控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环境),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

二、主要任务

围绕“一必须五到位”(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督促企业特别是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安全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控制人,下同)、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由企业依据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公布在职工易见常见的地方,以便职工群众监督。员工(包括企业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内容由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员工岗位职责分别进行明确,经员工签字后留档备查,作为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

(二)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 “十个一次”措施。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履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中央、省、市驻县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下属企业全面落实“十个一次”措施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落实好企业集团本级“十个一次”的相关措施。

(三)全面推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班前会制度。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风险特点,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并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未按计划参加培训的员工,按制度规定严肃惩处。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每日班前会做法,在班前会重点研究现场安全情况和存在问题、现场主要安全措施、本班组安全生产的作业工艺流程、安全管理要求等重点内容。

(四)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研判责任体系,明确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人员岗位风险排查工作职责,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在每日交接班、班前会、生产调度会等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同步研判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五)全面开展“查身边隐患,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督促企业围绕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环境),切实加强安全管控,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组织开展“查身边隐患,提合理化建议”活动。5月底前,企业应制定活动方案,并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年底组织评比。

(六)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以岗位达标为基础,以班组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5月底前,各类规模以上企业要根据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适时组织评比,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班组长的带头示范作用。

(七)推进标准化创建提档升级。督促全县各类规模以上工矿商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在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鼓励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鼓励三级标准化企业向二级标准化提升。

(八)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督促规模以上企业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企业领导班子要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的领导,全面规划,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教育,促进员工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将宣传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利用岗前培训、班前班后会引导职工在工作中学习安全知识、在实践中运用安全技能,逐步形成安全制度与安全文化、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融为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格局,让安全文化成为企业发展的传承载体。要注重安全文化落地的视觉建设,将安全文化理念由无形变有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辅导、巡回宣讲、“一月一警示”等形式,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参加学习。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每季度随机公开抽取一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应知应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监管执法,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三)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排行榜”活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排行榜”活动,督促相应部门按照“三比三严”(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要求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形成安全监管高压严管态势。

(四)实行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制度。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年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事故企业属于地方监管的,由县安委办责令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道歉,并承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中央、省、市驻县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省安委办责令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道歉,并承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

(五)实施“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定期公告安全生产诚实守信“红名单”和不良行为“黑名单”企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全体员工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自觉性。各乡镇、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督促落实阶段(6月6日—6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督促企业对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开展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查身边隐患,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班组示范创建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成立由局级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对监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加强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要参照本方案落实本地区重点督导工作。

(三)强化执法检查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各级各部门对辖区内和本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推介;对工作不落实,仍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县安委办将对各地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活动组织工作不力,活动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进行通报。

(四)总结完善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总结。12月20日前,各乡镇、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督导督查。各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各级各类企业要将活动开展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对照活动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活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日常安全管理等紧密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高危、中小、民营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作为重点,强化督导检查,切实做到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要加大督导频次和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差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集中进行“会诊”,合力攻坚,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监察。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地要在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其典型引领作用,推动活动开展。对企业和政府部门不作为、消极应付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对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