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县铁山库区等水域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1-10-0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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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张谷英镇、步仙镇、公田镇、月田镇、毛田镇人民政府:

《岳阳县铁山库区等水域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 9月6日         

岳阳县铁山库区等水域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水上安全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铁山库区等水域航运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8月31日召开的全国水上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入推进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再接再厉坚决打好铁山库区等水域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防范攻坚战,解决铁山库区、岳纺水库、大坳水库等重点水域非法载客、非法运输等突出问题,强化涉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推进涉水乡镇人民政府、水上安全管理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涉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水上安全综合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水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整顿规范渡口渡船及其他许可船舶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违法行为,除铁山库区公务执法船舶、群众生产生活必要的船舶或已许可船舶外,其他所有船舶(竹排)一律清理上岸。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县长张文毅任组长,县安委办主任、应急局局长荣旭东,政府办副主任唐卫平任副组长,毛田镇、公田镇、月田镇、张谷英镇、步仙镇等涉水乡镇,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县应急局、县市场局、市环保局县分局、县地方海事处等涉水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铁山库区等水域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县应急局),由县安委办主任荣旭东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铁山库区等水域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联合执法组,开展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县交通局总工程师江泽红任组长,各涉水执法部门各抽调2名精干执法人员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积极发挥县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职责,牵头负责统筹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开展综合整治执法行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督查工作进展情况。

县交通局:负责查处船舶无证、证照不全或证书过期擅自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或作业,船员无证或证书过期擅自驾驶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超载运输,非客船非法载客,非法从事渡口渡运等非法违法行为,负责处置清缴船舶。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现场执法秩序,打击处理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职能部门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查处无证和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渔业捕捞作业、渔业船舶非法载客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水利局:负责查处施工船、砂石运输船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无证采砂、偷采盗采、危害水工程及其他工程设施安全、采砂尾堆乱堆乱弃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市场局:负责查处水上餐饮违法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负责铁山水资源保护水政巡查监督执法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摸清辖区各类船舶底数,加强水上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牵头组织辖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主动联系涉水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认真落实属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县直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责,积极配合开展船舶综合整治工作,认真参与执法联合行动,充分发挥部门执法等职能作用,全力推进船舶综合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10日前)。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涉水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方案,要以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层层宣传发动,迅速部署落实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1日至9月15日)。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涉水职能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完善工作台账;要指导督促涉水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彻底整治安全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执法行动方案,牵头组织辖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及时报请县综合整治联合执法组参与 ,按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清理整顿,形成高压态势,强力打非治违。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涉水职能部门认真总结分析本单位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并于10月15日前报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联系人:王宇飞;联系电话:0730-762715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本单位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要抽调精干力量参与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一要落实属地责任。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水上安全整治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站所抽调专人,统一开展辖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主动联系涉水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排查涉水安全隐患,建立水上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机制,开展联合行动统一打击涉水违法行为,根据属地水域实际情况构建和完善水上安全管理体系;二要落实部门责任。各涉水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法定职责,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同时要根据各自职能指导和参与涉水乡镇人民政府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

(三)保障工作经费。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涉水职能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办要牵头组织对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涉水职能部门的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涉水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县安委办将进行通报、约谈、挂牌警示、公开曝光;对非法生产经营等单位取缔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整治不力、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

(六)注重整章建制。在整治行动中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涉水职能部门要不断建立健全有关工 作机制,逐步构建我县水上安全管理的综合体系,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