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2021年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来源:县残联   2021-09-0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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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湘残联字[2012]57号)、《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湘残联字[2015]17号)及《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湘残教就字[2021]1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工作,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更好地落实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工作,县残联党组理事会成立了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刘三军任组长、副理事长胡斌任副组长、教就股和各乡镇残联理事长任成员的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县残联教就股负责落实。

二、资助对象

1、残疾人大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入学前具有本县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残疾人大学生:指参加2021年度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的残疾人和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指参加2021年度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指具有岳阳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1年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

高中阶段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指具有岳阳县户籍,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2021年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的学生。

2021年秋季学期前已入学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家庭子女继续给予资助。2021年秋季学期新入学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家庭子女,已脱贫家庭原则上不再给予资助。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残疾人家庭,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县残联综合评定,确定是否纳入资助。

申请资助的家庭中,只要受助的父亲、母亲和学生任何一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均视为低保家庭。

三、申报资料

残疾人大学生:1.残疾人大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残疾人学生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入学通知书、学校开具的年度在读证明;4、银行账号 。

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1.学生身份证、户口本;2.父母一方系残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上要能体现学生和父母的关系)、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低保户证明(须县救助局盖章);4.入学通知书、学校开具的年度在读证明;5、银行账号 。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1.残疾人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残疾人学生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学校开具的年度在读证明;4、银行账号 。

高中阶段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1.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并提供学生本人1张1寸照片;2.父母一方系残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上要能体现学生和父母的关系)、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低保户证明(须县救助局盖章);4.学校开具的年度在读证明;5、银行账号 。

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由乡村振兴局出具证明;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由乡镇民政所出具证明并附资料复印件。

四、资助标准

1、对残疾人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4000元/人,本科学生5000元/人,硕士及上层次学生6000元/人;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2、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400元,高中阶段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资助资金分三年发放,每学年发放一次。

3、初中生直接考入大专或本科院校,正常学制为三年或四年的,直接享受大学阶段资助。

初中生直接考入大专或本科院校,正常学制为五年及以上的,前面三年按照高中阶段分年给予资助,后面年限按照大学阶段给予一次性资助。

专科和本科原则上不重复资助。如专科和本科资助金额有差额的,专升本后,资助金额可以补差。

根据省教育厅、残联等八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文件精神,残联认定的受助对象在学校资助申请中可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在开展残联资助工作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告知申请人及时同步向学校申请教育资助,并协助提供相关证明,帮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获得资助支持。

五、申报时间

1、残疾人大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申报资料请于2021年9月1日-9月30日前报县残联教就股。

2、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申报资料

请于2021年9月1日-9月30日前报县残联教就股。

联系人:李淼林

联系电话:0730-7668061

 

 

 

附件:1、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

2、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

3、年度在读证明(参考格式)

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

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类型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           □高中阶段残疾人家庭子女

姓   名

 

就读学校

 

照片

出生年月

 

就读年级

 

性   别

 

学籍号

 

身份证

 

残疾人

□学生            □父亲         □母亲

姓   名

 

残疾证号

 

出生年月

 

电  话

 

家庭住址

 

发放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人姓名

 

账   号

 

开户人联系方式

 

本次资助金额

 

和学生关系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学生本人一张一寸照片

3、年度就读证明

4、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5、学生或父母的残疾证复印件

6、低保证明(救助局盖章)或乡村振兴局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县级残联审批

Ⅰ信息审核认定:  □属实      □退回

Ⅱ审批决定:     □资助      □不予资助。理由:

市级残联审批

□资助

□不予资助。理由:

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

资助申请审批表

类型

□困难残疾人大学生      □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

残疾

信息

□学生   □父亲   □母亲

残疾人姓名

 

残疾

类别

 

残疾证号

 

户口所在市州

 

户口所在县市区

 

学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住址

 

联系电话

 

录取

院校

 

专业

 

在读

学历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学校

地址

 

入学

时间

 

发放

信息

开户人

姓名

 

开户人

电话

 

开户人与学生关系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入学通知及学院开具的就读证明

3、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或父母的残疾证复印件

5、低保证明(救助局盖章)或乡村振兴局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县级残联审批

Ⅰ信息审核认定:  □属实      □退回

Ⅱ审批决定:      □资助

□不予资助。理由:

市级残联审批

□资助

□不予资助。 理由:

年度在读证明(参考格式)

 

学生         ,性别__   ,出生日期____ 年__  月,该生自     年 _  月进入我校学习,现为我校____年级(高一、高二、高三、中职一、中职二、中职三)__    班学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          ,学籍号             。

特此证明。

 

XXX学校(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