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环不罚决字〔2022〕23号 不予处罚决定书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2-12-1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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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环不罚决字〔2022〕23号

 

不予处罚决定书

 

湖南新鸿翔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MA4PCJ194B

法定代表人:王剑成

详细地址:岳阳县生态工业园泽园路

2022年11月10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岳阳县分局建议该企业是初次违法,且经责令改正后已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建议免于处罚。

2022年12月5日,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就你公司案件事实进行研究,并结合岳阳县分局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涉嫌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