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环不罚决字〔2022〕33号 不予处罚决定书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2-12-2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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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环不罚决字〔2022〕33号

 

不予处罚决定书

 

湖南世豪石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4L386E4L

法定代表人:李进

详细地址:岳阳县公田镇飞云村羊楼片王山组

2022年12月7日,岳阳县分局对湖南世豪石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采矿区)正在修建进场道路排水沟,用于石材切割废水沉淀的沉淀池倒塌,倒塌后你公司未采取必要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将切割废水引流进应急池,导致沉淀池切割废水流入附近(公田镇飞云村蒋家冲组)的小溪内,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2022年12月23日,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就你公司案件事实进行研究,认为你公司沉淀池坍塌系当地村民在实施修建雨水沟的过程中,挖掘机操作不当导致第四级沉淀池倒塌,并且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立即对沉淀池内污泥进行清运,并对流入外环境的切割水进行回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