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决定书 岳环不罚决字〔2022〕42号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2-12-2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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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环不罚决字〔2022〕42号

 

不予处罚决定书

 

岳阳县福兴石材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21MA4PL1CU60

法定代表人:虞学军

详细地址:岳阳县黄沙街镇复兴村

2022年11月15日,岳阳县分局对岳阳县福兴石材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店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擅自倾倒、堆放生产废水沉淀池内淤泥(切割、打磨、雕花、仿形工序产生的石粉)于基本农田,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2022年12月29日,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就你店案件事实进行研究,并结合陈述申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你店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