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决定书 岳环不罚决字〔2023〕23号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3-04-1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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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环不罚决字〔2023〕23号

  不予处罚决定书

  岳阳县芭蕉扇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186281612U

  法定代表人:刘*龙

  详细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荣新路生态工业园5号

  2023年2月28日,岳阳县分局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2023年4月7日,我局案审会就你公司案件事实进行研究,并结合岳阳县分局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