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决定书 岳环不罚决字〔2023〕34号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3-06-02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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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环不罚决字〔2023〕34号

  不予处罚决定书

岳阳县兴美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4LQN999P

  法定代表人:陈*艳

  详细地址:岳阳县步仙镇狮山村庄上组

  2023年2月23日,岳阳县分局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于2016年3月建设,2018年3月投入生产至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年5月11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岳环罚告字〔2023〕63号),5月16日,你公司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我局案审会就你公司案件事实进行研究,根据你公司陈述申辩并结合岳阳县分局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