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环不罚决字〔2022〕32号 不予处罚决定书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2-12-2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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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环不罚决字〔2022〕32号

 

不予处罚决定书

 

岳阳市闽瑞石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4R2DX80X

法定代表人:吴世淼

详细地址:岳阳县公田镇横铺村石姑片

2022年11月11日,岳阳县分局对岳阳市闽瑞石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压滤泥堆场的压滤泥露天堆放,未釆取密闭、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岳阳县分局建议你公司是初次违法,经责令改正后限期内己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建议免于处罚。

2022年12月23日,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就你公司案件事实进行研究,并结合岳阳县分局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