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决定书 岳环不罚决字〔2023〕11号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3-03-2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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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环不罚决字〔2023〕11号

不予处罚决定书

  岳阳县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396469832H

法定代表人:赵*拌

详细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鹿角村

2023年1月13日,岳阳县分局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1、产生的洗车废水池废渣清理后未规范暂存,随意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2、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立工业固废管理台账,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年3月17日,我局案审会就你公司案件事实进行研究,并结合岳阳县分局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