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公示(2月21日)
来源: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2-2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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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2月)
序号 报告编号 不合格企业名称 不合格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核查处置情况
1 FHN20210830986 大园岭市场-李小文 小米辣 经检查这批次小米辣共购进了10公斤,进购价格8元/公斤,销售价10元/公斤,已销售7公斤,货值金额94元,获利14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款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立案。
2 R21090943018 大园岭市场-张在顺 韭菜 经检查这批次韭菜共购进了10公斤,进购价格8元/公斤,销售价100元/公斤,货值金额90元,获利1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立案。
3 FHN20210830597 大园岭市场-程彪 桂鱼 孔雀石绿 经检查这批次桂鱼共购进了8公斤,进购价格58元/公斤,销售价70元/公斤,已销售5公斤,货值金额640元,获利6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立案。
4 FHN20211045756 岳阳县程老五冷鲜水产行 泥鳅 恩诺沙星 经检查这批次泥鳅共购进了6公斤,进购价格18元/公斤,销售价24元/公斤,货值金额123元,获利15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