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0-1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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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根据省政府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现就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省统一、集约高效、共建共享、分级实施”的总体思路,依托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运行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超市,实行标准化、扁平化、集约化管理,为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中介服务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实施行业监管等提供一个智慧交易监管平台,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按照“四个一”目标,细化实化中介超市建设、运营和管理,着力破除中介服务领域存在的垄断性强、程序繁琐、收费高、耗时长等问题,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建成一个平台。按照“一个平台、全省共用、一体管理、分级使用”原则,建成一个全省各类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的综合性信息化和信用管理平台,面向全国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全面纳入财政性资金项目并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二)完善一批制度。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完善中介超市一系列管理规范,推进中介超市健康发展。

(三)创建一套标准。围绕实现清单管理标准化、服务指南标准化、时限管理标准化、收费管理标准化和信用监管标准化,着力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四)创新一批机制。以“统一平台支撑、统一事项管理、统一入驻服务、统一网上采购、统一投诉处理、统一信用监管”为抓手,创新建设、运营、监管机制,完善中介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三、适用范围

中介超市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和社会性资金项目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提供网上交易场所,为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购买、承接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其中,财政性资金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凡是财政性资金项目,项目业主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社会性资金项目是指使用社会性资金购买的中介服务项目,鼓励项目业主按照自愿原则在中介超市入驻机构中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四、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0年7月底前)

1.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湖南实际,研究确定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的总体框架。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项目业主单位,按程序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2.确定项目技术支撑单位。按照招投标程序,面向全国择优选定一家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平台项目技术支撑单位,依法签订项目建设合同,负责建设、运维网上中介超市,为中介超市建成运行和信息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3.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各市州梳理规范本辖区(含县市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本市州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每个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资质要求等要素;省本级执行2019年已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二)项目建设阶段(2020年10月底前)

4.建设中介超市交易平台。依托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中介超市服务总门户,汇集业主单位、中介服务机构、通知公告等综合信息,为各类中介超市用户提供认证登录服务入口,提供实名认证和功能配置管理,提供从服务需求到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等全链条服务信息。建设涵盖中介机构管理、中介项目管理、中介机构选取、监督评价、咨询投诉、统计分析等子系统及相关数据库的交易功能板块,支持网上直购、随机抽取、网上竞价、整体打包等交易模式,适应不同市县、不同业主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做好中介超市相关数据向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汇聚,实现业务联动,助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5.完善中介超市信用监管功能。构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功能板块,建立全省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库,推进中介超市与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系统、信用湖南等相关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互信互认,整合信用湖南、信用中国以及分散在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平台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对接联通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等业务系统,实现信用管理与维护中介超市交易秩序有机结合。

(三)制度完善阶段(2020年10月底前)

6.建立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制度。省政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介超市运行整体框架、各方权责关系、入驻流程、交易模式、选取流程、信用管理、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有关制度规范。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中介超市日常运行维护部门。积极探索中介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守信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正向激励,对有失信记录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相应惩戒。

7. 配套出台中介服务合同范本和规则规范。各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相应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根据标准化建设要求,制定和完善本行业、本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指南及合同范本,明确中介服务工作程序、完成时限、工作成果认定、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有关要求和规则,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电子化管理,切实提升监管效率,保障交易公平性。

(四)中介服务机构进驻阶段(2020年11月底前)

8.引导中介机构分批进驻中介超市。按照“成熟一批、入驻一批”的原则,面向全国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我省中介超市,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库,实行“一次入驻、全省执业”。行业管理部门已建的中介机构库直接入驻。中介超市管理、运营机构会同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入驻申请进行严格核查,核查结果按有关程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平台上线应用阶段(2020年12月底)

9.推动中介超市平台上线运行。中介超市平台建成后,推动财政性资金项目在中介超市上试运行,在统一平台支撑、统一事项管理、统一入驻服务、统一网上采购、统一投诉处理、统一信用监管等方面积累经验。根据试运行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平台功能和管理机制,实现中介超市正式运行。

10.持续创新中介超市运行管理机制。结合各行业管理部门、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各方使用意见,持续优化完善中介超市应用功能、管理制度、业务流程、投诉处理等。采用“一事一评”、星级评价累计等信用管理办法,构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不断提高中介超市服务运行质量与服务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务局负责中介超市建设、管理和运营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中介超市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中介超市项目建设和后续运维经费;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中介机构的资质核实确认,落实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联审机制和制定中介服务指南、合同范本等工作。

(二)加强督促落实。将中介超市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强化日常跟踪调度,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推动改革措施落地生效。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和中介服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建立完善中介超市信用监管体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职,抓好行业资质监督管理。

(三)加强氛围营造。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中介超市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购买和承接中介服务。加强中介超市应用和管理培训,有效保障中介超市顺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