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发
办理服务指南
一、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二、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综合办理
三、申请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根据文市发[2014]41号文件要求,确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地区的,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以及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
四、办理结果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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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各类情形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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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
文化部门提供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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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签字,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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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 |
市场监管部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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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须签“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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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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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须签“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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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和租赁合同 |
申请人提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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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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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消防救援大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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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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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湖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 |
公安部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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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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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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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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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
申请人提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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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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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录像设备分布图 |
申请人提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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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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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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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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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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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综合受理窗口受理人员将齐全材料交政务中心文旅广电局后台审批人员,文旅广电局负责人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并退回受理人员。
(三)决定。文旅广电局主管副局长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申意见进行审定。
(四)办结。对予以行政许可的县政务中心文旅广电局后台审批工作人员即时办理有关手续;将办理的证件交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直接从综合受理窗口领取。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全流程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八、办理说明
无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30-7626367
监督投诉电话:12345 0730-762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