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商务粮食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核发办理服务指南
来源:县商务粮食局   2022-05-1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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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二、办理窗口;

岳阳县政务公开中心C区21号综合受理窗口

三、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类型

份数

材料来源

1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2

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

原件

1份

政府部门核发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说明(补办申请)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5

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6

申请变更报告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7

申请注销报告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8

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外贸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9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四、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5、不属于备案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审核

6个小时

证件齐全

办结

1个小时

负责备案登记表的打印和发放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0-7659033     监督电话:12345  0730-7620479

 

 

结果样本: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