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函
来源:县财政局   2021-11-0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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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岳阳县财政局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在原稿上修改并报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于126日前报送至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人:周劲  

 联系电话:13973022878

邮箱:yyxczj7648001@126.com

 

 

 

岳阳县财政局

2021115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乡2017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市县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湘财市县202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操作规程,规范发放行为,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及时、安全、高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发放数据的采集、录入、汇总、审核、修改,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代理金融机构发放补贴资金,互联网+监督进行公开。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配合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一)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1负责本辖区内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

2组织业务主管站所完成补贴数据的采集,并张榜公示,确保村、组严格执行惠民惠农补贴发放管理“五个严禁”和“四个不准”的纪律规定。

3乡镇财政所负责本乡镇惠民惠农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录入、变更及数据维护。新增或变更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时,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填写惠民惠农补贴基础信息登记表或变更表,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和财政所先后审核后录入安全数据交换平台。监督业务主管站所对惠民惠农补贴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对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项目、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

    1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乡镇站所主要负责核实并提供部门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录入、汇总、审核、修改补贴发放数据。

    2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准确的发放基础数据,确保补贴对象和发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财政部门和代理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的基础数据和发放错误数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数据修正。

3按照规定的形式、内容、时限做好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公示和信息集中公开,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

4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会同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

    (三)县财政局

1负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惠民惠农补贴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对业务主管部门录入报送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汇总数据、明细数据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进行程序性复核,将审核存在错误的数据及时返回到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修改。

3与代理金融机构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资金划拨,并负责将补贴打卡发放信息及时反馈给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4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相关补贴发放进行监督检查。

    (四)代理金融机构

1负责落实财银数据联网、代理发放工作的安全有序运行,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补贴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2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向补贴对象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及时、逐项、免费向补贴对象发送补贴发放信息,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

(五)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督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政策和资金发放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有效保护补贴信息公开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

二、工作流程

(一)发放方案制定

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文件后,应及时告知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制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并通知各乡镇。

(二)补贴数据采集及公示

1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组织本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完成补贴数据的采集,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将采集的补贴数据,报乡镇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将纸质数据、电子档数据、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送业务主管部门。

(三)补贴数据审核

1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录入到安全数据交换平台,向县财政局业务股室提供公开公示佐证材料,并报送补贴发放汇总情况,申请资金拨付。

2县财政局业务股室收到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和补贴发放汇总数据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补贴资金种类、标准、金额等内容进行程序性复核,核对无误后向县财政局国库中心办理请款手续,并向乡镇财政服务中心报送补贴发放汇总情况和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如补贴数据有误,则由业务股室返回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修改。

(四)补贴资金发放

1乡镇财政服务中心收到业务股室报送的补贴发放汇总情况和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后,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发放数据进行复核,再通知乡镇财政服务中心打卡发放。

2代理金融机构收到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发放指令后,通过安全数据交换平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资金发放后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名称、来源、标准、金额、项目安排等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五)退回重新发放

1对因发放信息有误造成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的,乡财将发放失败信息提供给业务股室,业务股室及时反馈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完成发放信息的修改更正工作,按上述程序重新申请发放。

2因补贴对象个人原因当年无法更正纠错的信息,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应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乡财将此部分对象补贴资金退回国库。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动态管理,定期清册梳理,数据更正后,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发放。

三、资金监管

(一)公开公示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代理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资金监管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配合并督促落实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加强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管。必须在补贴发放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的名称、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数据及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公示的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建立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内控机制,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来强化监督,要做好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和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信访工作。乡镇财政服务中心要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的日常性监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大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

(三)严肃纪律

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四个不准”的纪律要求,经常性开展对各自负责的惠民惠农补贴发放的自查自纠工作,杜绝惠民惠农补贴发放过程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惠民惠农补贴发放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程序移交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要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配合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机制,健全完善补贴对象数据采集、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实现管理规章制度化、职责权限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操作流程标准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乡镇财政服务中心,负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日常工作。

(二)精准把握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要按照各项惠民惠农补贴文件的规定,严格界定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严禁超范围补贴。要精准核实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依据,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核定补贴标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和超标准发放。

(三)严格规范补贴申报流程

从村组申报到乡镇核实,须严格进行分级公示,公示期满后,由乡镇汇总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资料报县政府审定后,再进入“一卡通”发放流程。各环节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各级对补贴数据进行存档备查。

(四)强化对关键环节的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补贴分级公开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防止公开公示走过场,将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二是建立异常数据审查机制,对补贴面积超过一定标准又没有提供补贴依据的补贴对象,不予录入和发放。三是清理补贴对象,重点清理补贴基础信息有误和一户多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