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岳阳县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9-1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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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麻塘办事处:

现将《岳阳县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遵照执行。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12日           


岳阳县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精神,不断促进农村脱贫劳动力和监测户就业,现就脱贫劳动力和监测户外出务工交通费用制定本补助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部署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按照“平稳过渡、扩面提质、拓展延伸、协同联动”的原则,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强脱贫稳定性,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就业帮扶机制,助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二)帮扶对象

针对跨省、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二、补助金额

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按照省外、省内市州外、市州内县外三个标准据实分别给予不超过300元、200元、100元的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岳阳县政府部门、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组织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外出务工,包(租)车人均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认定流程

本人到户籍地村委会提交申请表(见附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出务工经历佐证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进行初审,再由乡镇人社站根据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的政策(扶贫期间享受过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上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一卡通”账户。

四、申请补贴时间

每年10月20号之前完成在外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户)交通费补贴申报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岳阳县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