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2349/2022-2012083
  • 统一登记号:-
  • 发布机构:县城管局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6-13
  • 信息时效期:2027-06-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县城管通〔2022〕1号
关于拆除文艺路临时棚亭的通告
来源: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06-1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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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2-31001

岳县城管通〔2022〕1号

文艺路段原由城管部门建设的临时棚亭,目前已失去存续的法理基础,且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为了全力推进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县城建设的规划,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消除交通安全影响因素,还城市公共空间予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对临时亭棚进行拆除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县城文艺路中路富源步行街南街口至致富街段。

二、整治时间: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

三、整治内容:撤销县城文艺路中路富源步行街南街口临时摊点,拆除富源步行街南街口至致富街段临时棚亭。

四、临时亭棚的现使用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前,自行清理腾空棚亭。逾期未能自行清理腾空的,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依法进行清理腾空并拆除棚亭。

五、拆除中所涉及使用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使用人自行负责,现使用人未在相关部门限定期限内清理、搬移的视为放弃相关财物的所有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理拆除棚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现使用人自行承担。

六、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特此通告。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