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韦**。
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韦**不服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13日在全国12315平台做出的不予立案的答复,于2022年8月23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2022年8月24日决定受理。本府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复议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13日在12315平台举报编号:14306210020220522894404762的案件做出不立案的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请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管理局投诉举报暂行办法》的规定之充分公平全面程序合法的原则,限期重新练调查,并作出书面的具体行政答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韦**认为,其于2022年4月30日在天猫平台“湖南**福商贸有限公司”开设的店铺花费5.9元购买的“**福盐焗鸡蛋30g泡面搭档”-盐焗鸡蛋-30g*2个-卤蛋1件。到货发现商品存在无合格证或质量合格标识、无生产商联系方式,认为商家食品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投诉全国12315平台,该局于2022年6月13日在平台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申请人韦**不服上述决定,理由如下: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报的问题没有进行全面流程合法化的调查核实,未全面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管理局投诉举报暂行办法》里的充分公平全面程序合法的原则。二、认为被申请人未完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进货检查义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的进货检查制度,同时认为被申请人回复中无具体的检测报告的编号,无法核对真实性。三、被申请人没有就无合格证或质量合格标识、无生产商联系方式进行回复。
被申请人县市场监管局答复称,作出的不予立案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如下:1.2022年6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被投诉人检查发现,被投诉人在天猫电商平台开设了“**福旗舰店”店铺,其销售的商品“**福盐焗鸡蛋30g*20包整箱五香卤蛋宿舍零食小吃夜宵休闲食品”(产品包装箱及包装袋上有:受委托方:广东**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饶平县**镇***埔心,联系方式:130********。),销售数量1件,销售金额5.9元,被投诉人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进货查验记录(包括: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出厂检测记录、合格证等),被投诉人销售的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投诉人未能提供该产品及销售方出现的多种问题及商家食品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证据,我局无法认定盐焗鸡蛋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销售企业存在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综上,请求复议机关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支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申请人提交的1.12315平台投诉及回复照片;2.投诉信;3.商品图片;4.订单信息。被申请人提交的:1.县市场监管局现场笔录;2.湖南**福商贸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3.广东杜家庄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4.湖南**福商贸有限公司盐焗鸡蛋整箱外包装;5.广东杜家庄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检测报告。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韦**于于2022年4月30日在天猫平台“湖南**福商贸有限公司”开设的店铺花费5.9元购买的“**福盐焗鸡蛋30g泡面搭档”-盐焗鸡蛋-30g*2个-卤蛋1件。到货发现商品存在无合格证或质量合格标识、无生产商联系方式,认为商家食品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投诉全国12315平台,该局于2022年6月13日在平台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申请人韦**不服投诉回复,2022年8月23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府认为,申请人韦**2022年4月30日在天猫平台“湖南**福商贸有限公司”开设的店铺花费5.9元购买的“**福盐焗鸡蛋30g泡面搭档”-盐焗鸡蛋-30g*2个-卤蛋1件,是整箱包装里的单件食品,经被申请人县监管局2022年6月7日对被投诉人进行了检查,被投诉人现场提供了“**福盐焗鸡蛋”的包装箱,可以明确看到包装袋上有:受委托方:广东**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饶平县**镇****心。”《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湘市监发〔2022〕1号)第四条“住所是市场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是公示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以及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所在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6.2要求“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
据此,广东**庄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显示的住所为饶平县**镇***心与食品外包装上的地址一致,可以认定为生产者广东**庄食品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同时,被调查人提供了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抽样检测报告。可以认为其提供了产品合格证明。
综上,对于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本府不予支持;被申请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据此,本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申请人韦**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