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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08-10-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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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岳阳县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〇〇八-十-二十二

 

 

岳阳县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资金管理,确保社会抚养费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岳县政发[2008]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社会抚养费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征收,县财政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监督使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具体负责相关管理事务。

第二条 社会抚养费实行“乡收乡用、县监管、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纳入预算管理,支出由财政部门核拨,不得抵减县乡财政正常投入。

第三条 征收机关直接收缴和当事人所在单位代缴的社会抚养费全额在县非税局核算,城关范围内的必须当按照票面金额全额解缴县非税局专户,乡镇计划生育办必须每旬按照票面金额汇总解缴县非税局专户;由当事人直接缴纳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直接缴县非税局专户。县非税局及时将社会抚养费由财政专户解缴同级国库。(县非税局汇缴结算专户:收款单位:岳阳县非税局;开户行:县农行;帐号:436901040000120县工行;帐户1907061209024905581;县建行;帐户43001685066050001669

征收机关收取社会抚养费时,应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盖有财政部监制章和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局征收专用章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规定填写。票据由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局统一在县非税局领取和缴销,乡镇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局领用缴销。各乡镇计生办每-25号必须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局报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核对收入,缴销已填开票据,办理资金领拨手续。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每-底必须汇总各乡镇的票证和资金情况在县非税局办理票证缴销和资金结算。

第四条 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每-初必须汇总各乡镇计生办下-的用款计划并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由业务股室通知国库拨付各乡镇财政所计生办专户。

第五条 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所必须及时拨付所需资金,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载留、挪用、贪污、私分。资金拨付全部实行转帐,不得提现。乡镇财政所凭县财政局拨款单记各乡镇计生办的收人,收人和支出在乡镇统管中心核算,严禁乡镇计生办坐收坐支。

第六条 乡镇计生办在 2008 - 10 - 25 必须将在财政所领用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各乡镇财政所办理票证缴销和资金结算手续,已经填用的票证、钱票同行在财政所核算,没有填用的票证必须全部在财政所缴销, 11 - 1 以后严禁乡镇计生办在乡镇财政所领用票证收起社会抚养费,严禁乡镇与乡镇之间借用收费票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第七条 各征收单位必须认真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执行,各征收单位必须配备“专人、专柜”管理,防止遗失票据。票据遗失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和乡镇计生办应当定期将辖区内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各征收单位应当接受计生、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对社会抚养费的监督和检查。县成立由职能部门组成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稽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执收单位开展稽查。对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无关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伪造、转让、遗失或不按规定使用统一票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扩大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以及坐收坐支社会抚养费,或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目的故意放弃监管造成违法生育等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征管单位违规操作的,在计划生育-终考核评估中视其情节扣减总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08 - 11 - 1 施行,以前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计划生育 办法 通知
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0-22 印发